申請材料: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準文件復印件。
4.《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書》。
5.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6.《承諾書》。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壹致”並由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簽字。
辦理流程:
(1)申請人提交開業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補正材料。
(1).2021年張家口註冊個體工商戶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辦理條件
(2).2021年保定註冊個體工商戶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辦理條件
(3).2021年邢臺註冊個體工商戶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辦理條件
(4).2021年邯鄲註冊個體工商戶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辦理條件
(5).2021年秦皇島註冊個體工商戶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辦理條件
(6).2021年唐山註冊個體工商戶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辦理條件
(7).2021年石家莊註冊個體工商戶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辦理條件
(8).2021年河北註冊個體工商戶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辦理條件
(9).2021年天津註冊個體工商戶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辦理條件
(10).2021年北京註冊個體工商戶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辦理條件
(2)受理的,發放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的,發放不予受理通知書。
(3)審核通過後賦統壹社會信用代碼。
(4)進行雙告知。
(5)打印營業執照由申請人自行選擇現場領取或寄遞領取營業執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