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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公司應該如何運營?

十年以來,為了改變計劃經濟下的建設投資和管理模式,盤活城市資產,按市場規律經營城市,城投公司應運而生。城投公司的有效運作為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做出了貢獻。但是,在壹些城市,特別是城投體制改革剛剛起步的城市,城投公司的發展也面臨著許多誤區和困難。作為城市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城投公司的可持續發展與城市經營戰略的成功與否密切相關。城投公司發展現狀由於經營時間、市場化程度、創新意識不同,我國城投公司良莠不齊,部分公司建立了多元化融資體系,進入良性循環。比如寧波城投公司已經開始資本化運作。而壹些城投公司靠借錢維持生計瀕臨破產。就新建的城投公司而言,面臨著很多大佬曾經面臨的問題。如何借鑒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理順與政府的關系,解決資金矛盾,盡快縮短“陣痛期”將是其生存的關鍵。資金回收期太長,使用效率低。作為壹個盈利或準盈利的投資項目,壹般要經歷壹個投資(借貸)→運營→回收→還款(盈利)→再投資的過程。在壹些城市,資金經過很多部門的關卡,不僅數量減少,使用效率大大降低,而且回收時間延長,增加了企業再次投資的壓力。比如壹些城市,主要由城投公司承擔的土地拍賣項目,從計委成立到土地拍賣後土地出讓金到位,至少需要壹年時間。如此長的周轉期束縛了企業重新投資發展的手腳。融資渠道單壹,負債率居高不下。政府投資的城建資產經營權沒有完全落實,導致城投公司融資功能不完善,對外融資多以銀行長短期商業貸款的形式進行。壹方面,由於部分城建項目收益較低,銀行放貸越來越謹慎。另壹方面,城投公司的資產負債率越來越高,償債難以保證。因此,繼續依靠債務融資不僅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建設資金需求,還會威脅城投公司的可持續發展。項目建設仍采用計劃經濟的管理模式。城投公司成立之初,部分城市政府無法擺脫計劃經濟的管理模式,表現為:政府直接參與經濟活動,重建設輕管理,重形象輕管理,財政體制上收支統壹,資金高度集中。所有的支出,無論項目大小,都必須按照計劃書進行。即使實際情況發生變化,追加或調整資金也必須根據計劃進行調整,周期較長。壹方面,城市建設項目過於依賴財政投資,另壹方面,財政部門投入的資金缺乏監管,資金使用單位投資效益差,沒有形成資金流動的循環投資體系,阻礙了市場體系的培育和發展。城建基礎設施建設部門、管理和資金的分散,阻礙了城投公司建立多元化融資體系的進程。由於政府仍然按照計劃經濟模式直接參與城市管理活動,為了調動各方所謂的積極性,多方籌集資金,城市建設基礎設施項目往往委托給多個部門,在短時間內保證了項目資金和進度。但從長期來看,其帶來的資金、人力、管理的分散,不利於城投公司的多元化融資嘗試,如資本化運作、吸收民間資金、盤活城建存量、國內外借款等。資本和人力的分散,將使得城投公司不得不像老大哥壹樣,經歷壹個緩慢的由小到大的原始積累過程,而不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以龐大的資產高起點探索多元化的融資體系。城投公司的功能定位和業務發展方向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既是城市建設的決策者,又是城市資產的運營者,還是城市資產的管理者和協調者。為了解決計劃經濟體制下城市建設資金嚴重不足和建設效率低下的矛盾,雖然壹些城市進行了城市建設管理體制改革,但在實踐中仍然延續這種習慣性思維,按照舊的思路管理城投公司,因此城投公司實際上是政府城市建設的職能部門。導致城投公司無法擺脫重建設、輕經營管理的計劃管理模式。壹方面背負著沈重的經濟負擔,另壹方面又無法建立多元化的投資體系。因此,要擺脫城投公司經營中的障礙,必須摒棄舊的觀念和模式,從城市經營的角度明確城投公司在城市經營中的定位和發展方向。城投公司的職能定位。所謂城市經營,就是以城市發展、社會進步和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為目標,通過市場機制對城市中的土地資本、道路橋梁等人力資本以及道路橋梁冠名權等相關延伸資本進行重組和運營,改變計劃經濟下政府只建市政設施,不經營,只投資不收益的局面,走造城之路。這壹定義界定了政府和城投公司在城市經營戰略中的“角色”。政府要行使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項目審批和監督管理職能,基本上把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交給代表政府的市場主體,即城投公司。城投公司的根本任務是不斷提高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和運營效率,促進城市建設健康發展。這個定位定義了城投公司的兩個任務:壹是建設城市基礎設施,二是按照市場規律管理運營城市基礎設施。城投公司的經營與發展方向。首先,城投公司應該是城市建設投融資的主體。城投公司作為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的主體,要將計劃經濟下各部門分散投資、分散管理的政府行為轉變為融融資、投資、建設、運營為壹體的控股公司的企業行為,徹底解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運營責權不清、政企不分的問題。城投公司應根據城市建設項目的不同性質,采取盈利性、準盈利性和非盈利性等不同方式運作城市建設資金。公益性、準經營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主要由政府出資,通過城投公司行使投資職能。不足部分由城投公司籌集運營。政府的財政城建資金和土地收益、過橋費可以作為償還債務的擔保;經營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可以由城投公司發起,吸引多元化投資,也可以由其他投資者投資,可以使城投公司擺脫繁瑣的日常管理事務,比如壹個舊城拆遷項目,可以委托開發公司或其他項目公司經營。其次,城投公司應該是城市建設資產的主要運營者。經過長期投資,形成了大量的城建存量資產,在城市資產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過去,政府或主管部門既是投資者,又是經營者。事實上,這部分國有資產沒有明確的所有者,這往往導致建設如火如荼。建成後管理薄弱,無人管理,需要大量城建維護補貼。現在有了市場經濟的理念,大部分城建資產不僅可以形成新的產出,還可以利用市場手段盤活存量資產。以城投公司為主體,運用市場手段運營城市建設資產,既能解決城市建設資金不足的問題,又能提高城市建設資產的運營效率,形成城市建設資產投入產出的良性循環,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可持續發展。城投公司的發展重在建立城建資金的監管機制。現在很多城建項目都是負債經營,政府對城投公司的財務監管就顯得尤為重要。壹方面,政府應建立規範的投資者制度,加強項目的投資管理。另壹方面,要建立有效可行的資金監管體系,建立必要的債務預警系統,控制債務風險。確立資金使用回報比例,定期考核資金回收周期,考核資金使用效率,加強項目投入成本審核,調動城投公司的主動性和首創性,以獲得最佳投資效益,徹底改變政府與城投公司在項目建設中“心連心”、“背靠背”的現狀。確立城投公司在城建資產運營中的主體地位。政府首先要明確城建投資公司在城建資產管理中的定位,將經營權落實到位,為建立包括實施資本運營在內的多元化融資體系創造條件。要改變過去城市建設資產分散管理、無人負責的局面,強化城投公司的主體地位,將歷史上政府安排的城市資產(包括自然資本、人力資本和相關延伸資本)和城市建設項目配套資金移交給城投公司;由城投公司進行統壹管理,盤活存量,收益用於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培育盈利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認真梳理政府交給城投公司的三類資本,徹查培育盈利項目,解決資金需求矛盾。通過不斷培育高收益項目,保持公司持續融資能力,降低公司資產負債率,縮短資金回收周期,提高項目資金使用效率。這是城投公司發展的重點方向。增加城投公司的現金流。財政城建資金由城投公司統壹運營,充分發揮有限資金的最大效益。在資本運營中,保持實物資本和貨幣資本的合理比例是保持資本流動性和實現資本增值的前提。就城投公司而言,流動資金沒有優勢。壹方面可以大大緩解城投公司營運資金不足的問題,減少貸款利息支出,降低負債率。另壹方面,由城投公司來運作,把資金變成資本,資金的利用效率會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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