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審查、審驗的前置條件
(壹)許可條件
1、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範圍;
2、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3、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無數量限制(無)
申報材料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批發申報材料:
1、到省新聞出版局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審批表;
2、申請書,載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本來源、資本數額等;
3、企業章程;
4、註冊資本500萬元的資信證明;
5、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
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填寫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圖;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壹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及復印件壹份;
8、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各區新辦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書或執照副本原件(增項企業用)
2、驗資報告
3、房產證復印件
4、租賃協議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級職稱圖書發行員證書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8、增項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機,手機,郵編
辦理程序編輯
申請、受理、審查、辦證
辦理時限編輯
從接到申請之日算起
20
個工作日(節假日除外)內辦理(各地辦理時限均不同)
省級以下各級人民政府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出版物發行活動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