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師(助理會計師),會計師職稱。
按照初級會計報名要求,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人員,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在報名地報名;其他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
在居住地或居住地登記;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省居民,應當在其在內地的居住地或者工作地報名;在內地學校就讀的,應在就讀地報名。
如果考生發現初級會計職稱的地址信息有誤,可以在繳納考試費前進行修改。如果考生繳納考試費後發現報名信息有誤,無法在網上更正錯誤信息。他們應該向相應地區的報名點咨詢有關信息錯誤更正的具體事宜,並尋求解決方案。
初試是全國統壹組織的考試,統壹考試時間、統壹考試大綱、統壹考試命題、統壹資格標準,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
凡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符合報名條件的,均可報考。
考試合格者,授予人事部、財政部統壹印制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全國有效。本次考試所涉及的知識庫和實踐是出納、會計助理、會計等初級財務人員必備的知識。報考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根據《暫行規定》,需要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才能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所以必須壹次性報考兩個考試科目。
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擇優選拔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