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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府函(2014)58號文

川府發[2065 438+04]58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鞏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深入貫徹省委關於建立健全作風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和關於認真落實“三嚴三實”要求的意見,進壹步加強黨員幹部教育管理和監督,進壹步加強我省土地流轉管理,規範土地流轉行為, 完善土地出讓管理長效機制,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省政府制定了《關於進壹步加強土地出讓管理的規定》,現印發給妳們。 請認真貫徹落實。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 10 6月16日

關於進壹步加強土地出讓管理的規定

為進壹步加強土地出讓管理,規範土地出讓行為,特制定以下規定。

壹是規範土地出讓前期工作

(1)堅持規劃先行。各地要加快實現出讓地塊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全覆蓋,控制性詳細規劃未覆蓋的區域不得出讓房地產開發用地。市、縣城市規劃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明確並向社會公開空間範圍、用途、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地率等規劃條件。出售的土地。如果涉及壹種以上的用途,必須明確每次使用的範圍和比例。

(二)堅持“凈地”出讓。出讓土地必須是征收(拆遷)安置補償到位、無法律經濟糾紛、土地權利清晰、原土地使用證已註銷、規劃條件明確、具備開發基本條件的“幹凈地”。不具備“凈地”條件的宗地不得出讓。

(3)認真編制土地出讓計劃。土地出讓方案應包括位置、空間範圍、用途、面積、年限、出讓方式、出讓時間、土地使用條件、出讓起始價、競得價、底價確定原則等內容。經營性用地必須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確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價格。商品房和含商品房的土地應當以拍賣方式公開出讓,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義規避。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必須組織對擬出讓土地進行地價評估,評估機構應獨立出具土地估價報告,並嚴格履行電子備案程序。土地出讓方案報送市、縣人民政府審批前,應當書面征求城市規劃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各部門的書面意見應當與土地出讓方案壹並報送。

第二,堅持土地流轉的集體決策

(四)嚴格審批土地出讓計劃。土地出讓方案的審批必須采取集體聯合聽證的方式。經會議集體決策,主要領導的最後壹個職位,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商業、娛樂、旅遊、商品房等經營性用地出讓,不得違法設置準入許可、競買人資格等影響公平、公正競爭的限制性條件。市、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招商引資項目的投資協議或投資協議不得與土地出讓相關內容掛鉤,嚴禁事先依據會議紀要、簽訂的投資協議或投資協議量身定制土地出讓方案,顛倒土地出讓決策程序。

(五)嚴格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土地出讓底價應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開始前1小時內由當地政府集體確定,並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結束前嚴格保密。嚴禁泄露競買人信息、轉讓底價。拍賣出讓可以采取無底價的形式,其起拍價為土地出讓底價。確定底價的過程和結果應納入集體決策記錄檔案,存檔備查。

第三,完善土地流轉交易制度

(六)規範土地出讓信息發布和登記。土地出讓公告必須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開始前20天發布,土地出讓結果必須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發布。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公告及土地出讓結果必須在中國土地市場網、四川省土地礦業權交易信息網和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公開,但在當地有形土地市場或指定場所及當地或省級主流媒體上公開。對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的申請人壹視同仁,不允許以任何理由阻礙登記。在公告登記的有效工作時間內,必須有專人值班受理。

(七)推進土地出讓交易改革。各地要結合實際,采取土地交易機構進場交易、公共資源交易機構受委托組織交易等多種方式,將土地出讓交易環節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施。除工業用地外的縣(市、區)土地出讓原則上應進入所在市(州)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特殊情況下,由所在市(州)人民政府確定,並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八)完善土地出讓合同內容。土地出讓完成後,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簽訂出讓合同。受讓人逾期未簽訂合同的,出讓人終止供地,不退還定金。土地出讓合同應嚴格約定土地交付時間、開竣工時間、容積率、價款及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規劃條件。轉讓價款支付期限不超過1年,可壹次性支付,也可分期支付;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比例不低於土地出讓總價款的50%,付款期限不超過1個月。工業用地變更的,必須明確約定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並按規定程序重新出讓。

(九)開展土地出讓網上交易試點。各地要積極穩妥開展土地網上交易試點,探索網上土地招標、拍賣、掛牌、競買申請、資格審查、報價、競價、交易確認等信息技術和方法。在公共資源交易等平臺上,制定網絡交易規範,建立網絡運行安全和風險防範機制。

第四,加強土地流轉監管

(十)規範土地用途、容積率等規劃條件。土地出讓後,原則上不得調整已確定的規劃條件。確需調整用地和容積率指標的,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並經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調整前後的內容必須在調整批準後5日內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20日。

(十壹)嚴格實行土地出讓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各地要建立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提醒和備案制度。除非因不可抗力導致未及時支付,否則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未按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和違約金的,不得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也不得按出讓價款比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出讓收入全額上繳地方國庫,支出通過地方基金預算安排。任何地區、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減免土地出讓價款,也不得以項目用地、稅收征管返還、獎勵補貼等形式變相減免土地出讓價款。,也不得允許企業以任何方式參與土地出讓收益分成。

(十二)完善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制度。各地要采取建設項目用地信息公示、項目開竣工申報、現場核查、竣工驗收、土地開發利用履約保證金、定期通報、建立信用檔案等措施。,切實加強土地開發利用的全過程監管,督促土地使用者嚴格按照合同約定開發利用土地。對競得土地後未及時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出讓合同、未按合同約定及時開工和竣工、未按合同約定用途或開發利用條件建設的,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向社會公示,並納入企業不誠信檔案。

(十三)堅決查處非法土地轉讓行為。全省各級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財政、監察等部門要依據職責加強監督檢查,重點規範土地出讓行為,針對土地用途、容積率等規劃條件的確定、競買條件的設定、出讓方式的選擇、出讓底價的確定、土地出讓收入的管理等關鍵環節,及時發現、堅決制止、嚴厲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對違紀違法問題多發的地區,要嚴格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

擴展數據

1.四川省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四川省的壹級國家行政機關,是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它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國務院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對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中國* * *產黨四川省委員會的領導。

二、歷史沿革

1和1949年,四川省人民政府成立。

2、1950 65438+10月,中央人民政府決定撤銷四川省,設立川東、川南、川西、川北四個行政區。

3.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決定撤銷四個行政區的行政公署,並入四川省人民政府。

4、1955 1月,更名為四川省人民委員會;同年7月,西康省合並。

5.1968年5月,四川革命委員會成立。

6、1979 12、撤銷四川省革命委員會,重新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四川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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