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通話清單開始。專案組通過梳理幾名主要嫌疑人的手機號碼,收集了近兩年來300多人的30多萬條話費和短信,層層分析,並對其進行地面查控,鎖定了串通投標團夥成員、投標人、投標賣方、投標買方等。在技偵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對主要犯罪嫌疑人的通訊工具進行偵查控制,實時掌握犯罪動態。(2)從銀行資金入手。收集整理了涉案嫌疑人銀行賬戶資金流向,特別是大額資金的交易對手信息,從中梳理出參與串通投標的嫌疑人和涉案公司。(3)從招標信息入手。(4)從特殊情況入手。我們註意和搞過串通投標的人聯系,篩選開發專門的信息,獲取很多關於串通投標的情報信息,比如XXX的分公司是誰,目前那個項目有多少家公司在串通投標,壹個項目賣了多少錢。(5)從社交網絡和電子郵件開始。通過加大與網安部門的聯系,排查控制犯罪嫌疑人數量,獲取了投標制作人通過社交賬號傳輸的投標文件、串通投標文件等關鍵證據。(6)抓住收網的關鍵時機。結案時要求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時,對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公司、家中的電腦、u盤、手機、記賬本、票據、銀行匯款憑證等進行搜查扣押,獲取有價值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條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投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形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衍生問題:
如何判斷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核查,依法直接認定為串通投標:
(壹)幾個投標人同屬壹個母公司或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均參加了投標;(二)同壹人以兩個以上企業信息參加投標報名的;(3)中標人以“合作費”或“協調費”的名義同時向相關投標人轉賬相同金額的款項;(4)在投標人繳納投標保證金的轉賬憑證中發現,多個投標人轉賬憑證上的付款單位與其中壹個投標人的單位名稱相同,且銀行賬號相同;(五)不同投標人的授權委托人屬於同壹單位(同壹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六)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組織投標人串通投標或者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為投標人制作投標資料的;(七)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約定給予其他未中標的投標人補償的;(八)中標後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結果的;(九)依法認定的其他串通投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