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推出八周年之際,其已經成為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截至2017年10月26日,創業板有690家上市公司,占A股上市公司總數的20%;總市值5.58萬億元,占A股總市值的9.57%。創業板的適時推出擴寬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推動創新成長型企業為代表的中國新經濟的發展;而在大步邁進的過程中,亦面臨對雙創企業不夠包容、高估值泡沫、融資要求高等詬病。
未來創業板制度改革和完善路在何方?壹名接近監管的人士向經濟觀察報記者透露,未來對創業板的監管和制度完善將沿著三大路徑展開:壹是優化創業板首發條件,更好地服務於科技創新型企業的上市需求;二是完善創業板再融資制度,強化內外約束,抑制過度融資、非理性融資;三是進壹步優化自律規則體系,豐富行業信息披露指引體系,凸顯創業板行業特色,更好地適應投資者需求。
梳理創業板過往制度建設,可以發現其在IPO、再融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自律規則等方面不斷完善。在上市門檻方面,2009年證監會發布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於2014年修訂了該辦法,降低財務準入門檻,取消盈利增長要求。融資制度方面,證監會2014年發布《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標誌著創業板再融資正式啟動,並創新地實施小額快速再融資制度。截至2017年9月30日,***145家公司已實施再融資1465.05億元。
深交所制定發布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壹系列業務規則,針對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行業特點,先後發布了廣播電影電視、生物醫藥、電子商務、節能環保等10個行業信息披露指引,增強了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針對性。這些規則對促進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加強公司治理等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2009年《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及相關配套規則發布,有效地防控了創業板市場的投資者風險。
創業板采取“獨立規則、獨立監管”的運行機制,上市八年以來,各項基礎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場規則更加貼近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特征需求和產業規律。上述接近監管的人士表示,證監會將進壹步推動完善創業板制度安排,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