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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助除了捐助人對捐款使用的信息不對稱以外,還存在哪些信息不對稱現象?

(壹)非營利組織外部“委托代理關系”中的信息不對稱與外部性問題

非營利組織作為壹種科層制度安排,雖然有助於克服“契約失靈”,但是導致“契約失靈”的信息不對稱在非營利組織產生以後依然存在,並以另外的方式導致對非營利組織監督的困難。 (壹)重復征稅 重復征稅是當前信托課稅所面臨的最突出問 誌願失靈 題,這壹問題的根源在於雙重所有權原則與“壹物壹權”原則的沖突。。

1.產出的品質與數量難以測度。信托在法律上切斷了委托人與其財產之間的所有權鏈條,受托人擁有信托財產的名義所有權,而真正的或享有利益的所有者是受益人。。正如美國經濟學家沃爾夫指出:“同市場產出的效益成本描述相比,非市場產出總的來說沒有壹個評價成績的標準”。此外,受益人也要承擔壹定的納稅義務,具體情況因受益人、委托人的性質而不同。。這壹結論對非營利組織完全適用。公益信托稅收的優惠政策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是委托人交付公益信托財產和受托人承諾公益性信托財產時,對其捐贈資產和接受捐贈資產的所得稅優惠;二是對公益性信托項目所得收益的所得稅優惠。。首先,許多非營利組織的服務性產出往往不像產品壹樣看得見摸得著,產出的數量和品質難以測度。 誌願失靈 3.跨國公司將控股公司的股權轉移給國外信托。。其次,非營利組織的產出和產出的最終社會效果之間有時間上的滯後性。 誌願失靈 我國現行稅制並沒有對信托課稅問題作出明確規定。。“非市場產出通常是壹些中間產品……充其量是最終產品的‘代理’……間接的非市場產品對最終產品貢獻的程度是難以捉摸和難以度量的”。股份合夥與壹般合夥的相同之處在於,兩者同樣都是由壹個以上的出資人***同出資和經營,在財產組織形式上,都存在不同出資人之間的協議制約;。最後,“非市場產出的質量尤其是難以弄清的,其部分原因是由於缺少有關產出質量的信息”。具體以英國、日本為 捐助人 例: (壹)信托設立環節的稅收 1.所得稅 (1)英國:不征收所得稅。。而在市場產出的情況下,“這種信息應當通過消費者的行為和選擇傳遞給生產者”。信息不對稱;。非營利組織的產品缺乏價格信號和消費者的自由選擇,因而也就缺乏檢驗和傳遞質量信息的機制和渠道。例如,英國規定,受托人要就信托的全部收入納稅。。Rochester則用“責任的明確程度” 表述了同樣的看法:所謂的“底線”,即營利與否使得私營部門的責任明確,公***機構的責任和權限在法律中有明確規定,非營利組織的責任則處於相對模糊的狀態。 受益人 3.受益人擁有信托財產。。

2.服務的間接性。納稅人為了利用各種信息不對稱條件下對稅收流失漏洞,花費大量精力和時間來研究各種偷逃避稅方案,有的還花費大量錢財聘請專業顧問,或對自己的生產經營活動方式進行無謂的調整。。服務的間接性即服務購買者不是最終消費者,尚有中間環節的存在。若受托人負有代理納稅義務,稅收負擔最終由收入歸屬人承擔。。這種間接性特征在某些公***部門同樣存在,但在非營利組織尤為突出。由此可見,開放型投資基金的管理人所受到的來自出資人約束要大大強於“出資人壹公司”型產權結構下公司管理人所受到的來自出資人的約束。。其結果是:家長很難判斷托兒所的服務質量,因為他們年幼無知的孩子才是服務的直接對象;那麽在這個過程中,從受益人的角度看,議付行就是代替了開證行履行對受益人的義務。。子女很難判斷養老院的服務質量,因為他們年邁體弱的父母才是服務的直接對象; 4.公益信托稅收優 受托人 惠。。捐助者很難判斷慈善組織的表現,因為捐助者“購買”的服務無壹例外是讓第三者受益。二、議付行的權責 1.議付行的義務 開證行是信用證的第壹性付款責任人,議付行的職責是按照開證行委托指示買入或貼現受益人所開立的匯票。。簡言之,服務的間接性導致信息獲取的困難,進而導致監督困難。受益人獲得收益時,按信托文件規定支付給受益人的數額構成受益人應稅所得,受益人可以抵免受托人代扣代繳的所得稅,如果可抵免額超過了當年的應納所得稅額,可以申請退稅。。由於非營利組織“出資人”(捐助人)、受托人與“受益人” 三權分離這壹特殊的產權特征使得對非營利組織進行監督的問題在其眾多的利害相關者(包括眾多的捐助人、服務對象或受益人、政府主管部門、專業協會、所在社區等等)中產生了極強的外部性,以至於使這種監督成為不可能。國內外 組織作為 比較;。正如管理學大師德魯克所指出的:“對壹個上市公司來說,股票持有者是最終的‘選民團體’。若受益人提交的單據與信用證完全相符,議付行理所當然要接受受益人開出的匯票,墊付這筆貨款。。對政府來說,投票者是最終的‘選民團體’。《UCP600》在規定嚴格相符原則時,也並不要求受益人所提交的每份單據必須載明信用證所要求的壹切細節。。”而對非營利組織的負責人來說,僅同壹個占主導地位的選民團體打交道是“無法享用的奢侈品”。委托人設立的信托財產,如果是自益信托應視同投資行為,在其設立信托時不必考慮稅收問題,但當其以受益人身份取得信托財產增值收益時應繳納所得稅;如果是他益信托則應視同財產捐贈行為,在其設立信托時繳納資產轉讓所得稅或財產贈予稅。。 3.眾多的非營利組織之間也存在著外部性的困擾。此時,財產的所有權歸信托所有,在委托人去世後,所在國家將不能對國外信托控制下的財產征稅,借 組織作為 此可以逃避有關國家的繼承稅、遺產稅或贈與稅。。如果把眾多的非營利組織作為壹個整體的話,如果非營利組織整體有壹個廉潔的道德高尚的聲譽,則所有的非營利組織都會從中受益,但個別非營利組織及其管理者卻有足夠的激勵通過違規或者卸責來獲取個人利益,依靠非營利組織的整體信譽繼續吸引社會的支持。受托人在計算所得稅應納稅額時,不能扣除信托管理費用,並有義務對信托財產的管理所得繳稅。。這種“搭便車”行為消耗著非營利組織整體的信譽資源,使得所有非營利組織的狀況都變糟。大多數理論家認為,主要原因是出資人與公司經營者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擁有信息優勢的經營者有條件通過損害出資人的利益來謀求個人利益。。

4.非營利組織的外部監督主體還面臨著監督動力不足的問題。在信托發展初期,信托財產壹般為土地、房產等不動產,人們設立的信托多數是他益信托,目的是規避封建制度對土地等財產的轉移限制或封建稅賦,信托的經濟功能主要是實現個人不動產的轉移,受托人對信托財產的管理處分行為是消極的。。對於市場中的營利性公司來講,為了獲得利潤,其出資人有足夠的動力監督企業的經營管理,而非營利組織的出資人(捐贈人)壹旦把財產捐獻給非營利組織,就失去了對該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管理、經營的權利,因此,缺乏監督非營利組織運營的利益驅動。(2)受托人為委托人開設的信托財產管理賬戶即信托項目,視同獨立的納稅主體,受托人必須按照壹定的會計核算原則和要求,定期對信托項目項下因信托財產的管理處分行為所發生的收入、費用、收益等要素進行會計核算,並及時從信托項目中計算和繳納各項應繳的信托稅收。。另外,非營利組織的服務對象作為弱勢群體,不僅在信息獲取和處理、利益訴求和資源動員等方面存在能力的缺陷,而且由於受益者所處的不平等地位,他們的監督作用難以有效發揮。現代信托行為的性質和經濟功能發生變化的結果是,在信托關系內部的信托當事人之間,以及在受托人與信托關系外部第三者之間,以信托財產或其受益權為交易標的的市場交易行為明顯增多,並因此而產生交易收入和交易成本,會出現信托財產的投資收益和管理風險,信托財產的獨立主體的經濟性質日益凸現,這使得將受托人管理的信托財產視為與公司法人壹樣的經濟主體,不僅必要,而且具有了客觀的經濟基礎。。 (二)非營利組織內部“委托代理關系”中的信息不對稱與外部性問題

非營利組織在提供公***產品方面作為對市場和政府的替代,在壹定範圍和程度上采取了科層式(hierarchy)的組織結構方式。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避稅地的繁榮,利用國外信托進行國際避稅,成為富裕者逃避稅收 市場產出 的重要手段,許多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已意識到國外信托造成的稅收流失,加大了防範力度。。科層可以被定義為某壹決策者擁有非對稱性和不完全界定的權威。銀行信貸風險是各種經濟風險的集中體現,不僅影響著金融體系的穩健 組織作為 性,而且會影響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制定與實施,甚至打亂市場秩序,造成經濟動蕩。。這種權威能在壹定範圍內指揮其他人的各種活動。同時,還會破壞優勝劣汰的市 出資人 場競爭機制。。在科層組織裏面,雇員的權利常常比較模糊,而責任更是如此。前面的分析已經指出,對股權高度分散的大公司的出資人來說,采取這種方式防範”道德風險“的概率極低。。引起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的因素也同樣會在非營利組織內部引起“科層失靈”。顯然,要正確處理這些信托稅收問題,需根據信托目的、信托財產運作管理方式,以及信托稅收原則等因素來綜合考慮如何設置信托業務 組織作為 的納稅環節、納稅主體、稅種稅率、征收辦法等各項要素。。只要科層具有壹個以上的下級單位,而且每個單位可以決定組織行為的某些方面,那麽這些單位就不可避免地會遇到低效率和偏離行為。從微觀的角度來看,信息不對稱條件下對稅收流失對於納稅人而言,更確切地說是國家向偷逃稅的納稅人所支付的“財政補貼”。。

正像哈耶克所講的那樣:“如今說科學知識不是所有知識的總和,幾乎是離經叛道。受托人只要就信托收入中沒有分配的部分納稅。。但稍加思考即可得知,毫無疑問,有壹個非常重要的未經組織的知識體系,不可能以知識的壹般規則稱之為科學知識,這是關於時間、地點的特定情況的知識。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銀行的信貸風險很大程度上來源於借貸雙方的信息不對稱。。正是著眼於此,所以基本上每個人都有壹些別人沒有的優勢,因為他可以有利地利用他掌握的獨壹無二的信息。如果按照信托文件規定支付給受托人的是固定報酬,報酬將被認定為委托人支付的獎金,在源泉扣繳稅款後就可以直接支付受托人;。只有依賴於該信息的決策由他進行或在他積極配合下進行,才能利用到這種信息”。銀行信貸風險是各種經濟風險的集中體現,不僅影響著金融體系的穩健性,而且會影響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制定與實施,甚至打亂市場秩序,造成經 捐助人 濟動蕩。。因為存在信息不對稱,在科層中,上級很少能夠直接觀察到雇員工作的努力程度。作為"出資人"的國家,天然地具有自己資本保值和增殖的要求,它的利益是不可侵犯的。。相反,上級觀察到的只是壹些產出,但產出的決定因素除了雇員的努力,還有許多不確定的其他因素,如天氣、經濟周期、其他雇員的協作程度或者運氣。議付行實際是用自己的資金將單據買下,對受益人提供資金融通。。只要存在這種不確定性,雇員就有機會通過隱瞞信息而策略性地卸責。對於大多數銀行來說,其面臨 捐助人 的最大風險是信貸風險,即貸款的信用風險。。

隨著勞動分工和專業化的不斷深化,生產的相互依賴程度正在不斷增加,在非營利組織內部也是壹樣,團隊成員的相互依賴性會模糊個人的工作成果,從而帶來很強的外部性,除非非營利組織能夠提供壹種能衡量每個成員貢獻和努力程度的裝置,否則只靠成員的誌願獻身精神很難維持長久。(3)受益人獲取的信托利益中,取得的初始信托財產或信托本金部分應根據信托的自益或他益性質分別確定為收回的投資資產或取得的捐贈收入,當受益人獲取的信托財產確定為捐贈收入時應繳納相應的所得稅;而取得的信托收益部分,應視為實現所得,受益人都需繳納所得稅。。

(三)非營利組織的誌願失靈

非營利組織除了因為信息不對稱和外部性會產生“科層失靈”外,作為人類服務的提供者也有著壹些固有的缺陷,會產生“誌願失靈”。信息不對稱對我國稅收征管造成了嚴重的不利影響。。賽拉蒙提出了誌願失靈理論來說明非營利部門的缺陷,進而論證了政府支持誌願部門的必要性。因此,對公 捐助人 益信托業務,應實行稅收減免的優惠政策。。在他看來,非營利部門的固有局限性在於以下幾點。[1] 還有壹些國家不承認信托納稅主體地位,這些國家將信托視作向受益人輸送信托財產及其收益的管道,由受益人對所分配的信托收益或所得承擔納稅義務。。

1.對慈善的供給不足。跨國公司首先在避稅地建立信托公司,然後將控股公司的股票交給信托公司擁有,由信托公司管理控股公司,信托的受益人為跨國公司本身,以這種方式跨國公司可以隱瞞其對各地受控子公司的真實所有權。。壹方面,由於公***產品供給中普遍存在的搭便車問題。不承認信托納稅主體地位的國家,即使對受益人征稅,也存在納稅人在避稅地建立國外信托,將財產及其收益轉移國外,進行國際避稅的可能性。。更多的人傾向於不花成本地享受別人提供給自己的福利,而缺少激勵去利他性的為別人提供福利。[2]美國進壹步明確,如果信托將收入累積起來不分配,則由信托就這些收入先納稅,到收入分配時,還要由受益人就受益人稅率與信托稅率之差補交稅款。。因此,能夠提供的服務肯定少於社會最優的。現有的壹些針對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征稅規定屬於臨時性政策,不具有長期穩定 捐助人 性。。另壹方面,慈善的資金來源也容易受到經濟波動的影響。澳大利亞、加拿大和美國規定,受益人在取得收入的當年,將信托收入包括在其總所得之中,按受益人適用稅率、扣除對信托收入納稅;。壹旦發生經濟危機,有愛心的人自己也難以維持生計,更談不上幫助別人。 1.2研究目的本文旨在通過比較我國和征信發達國家和地區的銀行信貸征信體系建設情況,結合本國銀行業信貸征信體系建設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我國 市場產出 銀行信貸征信體系建設的建議,以便能夠對解決我國銀行信貸風險問題和提高我國銀行業競爭能力有所借鑒。。只有建立在強制基礎上的稅收才能提供穩定的、足夠的資源。迫使那些守法納稅的經營看要麽轉而改行,要麽被擠出市場,這就是信息不對稱條件下對稅收流失市場效應。。

2.慈善的特殊主義。在現實情況下,這樣不同改革陣營中的人,在潛意識中有著***同的對於國有商業銀行內部群體分裂的首肯:"改革者"或管理者天然性地代表國家或出資人,並代表商業銀行,"被改革者"或經營者僅僅代表自己。。誌願組織的服務對象往往是社會中的特殊人群,比如殘疾人、未婚母親、兒童、外來移民等。 關鍵詞:信貸征信體 出資人 系;。不同組織獲取資源的能力是不壹樣的,現有的誌願組織可能不能夠覆蓋所有處於需要狀態的亞群體。” 這個時候,我和她之間沒有了信息不對稱的隔閡,更低的價格就開始浮出水面。。同時,由於大多數群體擁有自己的代理人呼籲為自己捐款,機構數量的擴張可能超出經濟的承受能力,從而降低了整體制度的效率。在這種產權結構的另壹端,雖然投資基金所購買的公司股票仍然不能隨意贖回,但投資基金的管理人在作為公司的出資人來監管公司的經營者已經在兩個方面發生了重大的變化。。

3.慈善組織的家長式作風。對信托財產收入的征稅,是將其納稅義務分為最終納稅義務和代理納稅義務:受托人負有最終納稅義務的,稅收最終由受托人負擔;。由於私人慈善是誌願部門獲得資源的重要途徑,那些控制著慈善資源的人往往根據自己的偏好,來決定提供什麽樣的服務,而忽略了社區需求,由此往往導致提供較多富人喜愛的服務,而窮人真正需要的服務卻供給不足。最後,信息不對稱條件下對稅收流失還會造成各種財務、會計信息的扭曲,從而危害人們的經濟決策和投資決策,而決策的失誤往往是資源配置中最大的失誤。。

4.慈善的業余主義。從稅收與商品的價格關系看,由於稅收是商品價格的組成部分,因此,如果某些商品的生產和經營活動中存在著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的稅收流失,就會使這些商品在市場競爭中與依法納稅的同類商品相比具有價格優勢,能夠以更低的價格進行銷售或者在同樣價格條件下賺取更多利潤,從而使得對該商品的需求擴大,或者吸引更多的資源投人到該商品的生產經營中來。。根據社會學和心理學的有關理論,對於窮人、殘障人士、未婚母親等特殊人群的照顧是需要受過訓練的專業人員的,但是誌願組織往往由於資金的限制,無法提供足夠的報酬來吸引專業人員的加入。三、構建與信托制度功能相適應的信托稅制框架 目前國際上存在兩種信托稅收理論:壹種是英美等國采用的信托實體理論,即信托被視為獨立的應稅實體,信托收益或所得歸屬於信托財產,由受托人計算並繳納信托所得稅;另壹種是日本等壹些國家采 受托人 用的信托導管理論,即不承認信托的納稅主體地位,而將信托視作向受益人輸送信托財產及其收益的管道,由受益人對所分配的信托收益或所得繳納所得稅。。這些工作只好由有愛心的業余人員來做,從而影響服務的質量。信托的法律實質在於,受托人擁有信托財產的名義所有權,而真正的或享有利益的所有者 市場產出 是受益人。。總之,非營利組織在“出資人”(捐助人)、受托人與“受益人”三權相分離及具有壹個以上下級科層單位的條件下,存在著內部和外部的復雜的委托代理關系,締約各方的目標不可能自動統壹,必須加以協調。 政府失靈 (三)信托終止環節的稅收 1.所得稅 (1)英國:受益人終止信托的行為不征所得稅。。但是,信息的不對稱與外部性又使得這種協調無法低成本進行。 把分給我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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