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從妳拍賣取得的程序看,既然已經辦妥產權過戶,很明確,程序合法,而妳取得的產權證又能夠充分證明妳享有的物權以及就該物權合法使用的權益,包括對設備、附屬設施的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以及相鄰關系處理的有關權利;
再次,有關人士的行為涉及侵害妳的物權、經營權等問題:
1、“將本次標的上的壹半土地,以及壹座在建工程,變電房,變壓器及變電設施都用圍墻圈了去”,屬於非法占有,妳可主張物的返還請求權;
2、“將本次拍賣的標的的廠房門口挖了壹條寬十米,深兩米的壕溝,連正常的進出都不讓進出”,屬於對物的妨害,妳可主張排除妨害請求權,同時造成妳無法經營的,亦可主張經營損失;
3、有關“社會閑散人員威脅”、“社會閑散人員過來挑釁滋事”,若情節嚴重,將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又次,上述法律問題,並非僅具有法律意義,而是妳依法維權的主要依據,諸如向政府部門求助、報警、向電視臺反映問題等等,都只是救助於國家機關和媒體的協調力量,在未能達到效果的情況下,應盡快訴諸法律,請求國家審判機關對有關行為性質進行認定,並請求賠償。
因此,建議與當地律師詳細溝通,盡快提起訴訟,請求:
1、返還非法占有的壹半土地,以及壹座在建工程,變電房,變壓器及變電設施(應寫明具體範圍);
2、對廠房門口挖了壹條寬十米、深兩米的壕溝進行恢復原狀,並停止侵害;
3、判令賠償自X年X月X日至排除妨害、返還物、消除影響之日止所產生的經營損失計XXX元;
4、請求判令被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針對上述請求,應當提供並保存以下證據:
1、權屬證書,包括拍賣程序文件、成交確認書、產權證等等;
2、現場照片,可申請公證保全;
3、企業經營報表,以證明經營損失等等;
4、其他有關事實和證據,如反映情況的報告、電視臺視頻、公安出警記錄詢問筆錄等等。
總之,不用過多與其周旋,先進行法院訴訟,雖屬無奈,也是有效之舉。
祝妳順利。
(看到妳兩處提問,復制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