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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企業信息系統管理的角度來看,李福民廠長工作失敗的原因是什麽?的答案

李福民廠長沒有給自己的工廠設立好壹個好的 員工管理制度並需要嚴格執行

員工管理制度(試行)

為規範員工管理,使員工了解工作規範和工作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壹章 工作規範

第壹條 行為準則

1、遵守國家政策、法令和學院規章制度,遵守集團各項管理規定和勞動紀律;

2、熱愛本職工作,全心全意為學院教學、科研和師生員工的生活服務,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全面提高自身素質;

3、服從分配,服從領導,工作認真負責,堅守崗位,盡忠職守,保守業務秘密;

4、關心集體,團結協作,互相幫助,維護集體利益和集團信譽;

5、愛護集團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6、努力學習文化、業務技術知識,認真做好服務工作,提供優質服務,虛心聽取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第二條 工作態度

1、熱愛本職工作,對自己的工作職責負全責;

2、努力提高工作技能和工作效率;

3、同事之間應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臺或搬弄事非;

4、對本職工作應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5、待人接物態度謙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集團文化氛圍。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壹條 作息時間

1、集團壹般實行五天工作制(服務部門除外),員工每周休息二天,通常為周六和周日,各中心可根據具體情況靈活掌握;

2、部門(中心)的工作時間如需變更,須事先征得集團行政部批準;

3、員工每天工作八小時,特殊崗位可根據工作需要靈活掌握。

第二條 工作紀律

1、上班必須佩戴集團工作證,穿戴整齊,服裝整潔,須穿工作服上班的員工,必須按規定著裝;

2、上班時間應保持環境的安靜,不要高聲喧嘩、閑談和播放音樂,以免影響他人工作;

3、工作時間內,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確因工作需要外出,要經本部門主管或中心主任批準;

4、在辦公室內應精神飽滿、舉止文明、衣著整潔、講究衛生;不準只穿背心、拖鞋;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自覺維護和保持環境衛生;

5、接電話須用禮貌用語,通話力求簡明扼要,禁止用電話聊天或長時間占用電話;

6、嚴守集團機密、廉潔奉公,維護集體利益和集團聲譽;

7、註意安全,落實防火、防盜、防風、防雷措施,及時消除各種隱患;

8、勤儉辦公,節約用水、用電,杜絕壹切浪費現象;

第三章 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壹條 考勤

1、各部門(中心)應指定專人負責考勤,考勤人員應如實記錄並隨時接受集團領導和辦公室的檢查;

2、若員工因意外的原因導致遲到或早退五分鐘之內,則需向直屬上級做出解釋,上級接受並簽字認可後可不作遲到或早退處理;

3、遲到或早退十五分鐘內扣5元,十五分鐘以上扣15元,壹小時以上扣壹天基本工資,半天以上且未請假的,按曠工壹天處理。

4、員工當月曠工壹天,扣發半個月基本工資;曠工三天,扣發壹個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全年曠工累計十天者,予以辭退。

第二條 請假

1、員工按規定可享受有薪的假期,須提前3天報集團人事部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員工請假3天以內須提前1個工作日,請假3天以上須提前3個工作日;

3、員工請假3天內由中心(部)主任批準;3天以上10天以下由中心(部)主任審核後報集團辦公室批準;10天以上報集團副總經理批準;

4、中心(部)主任請假須集團人事部審核後報總經理批準;

第四章 加班制度

第壹條 後勤集團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有效完成工作,因此集團原則上不鼓勵加班。但由於工作的需要或任務緊急,員工有義務按要求加班。所有加班必須事先取得其中心主任或集團人事部的批準。

第二條 加班補償原則上采取同等時間補休的方式解決,考慮到學校的特點,每學期末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未補休的加班可計發加班費。超時工作不超過30分鐘(含30分鐘)不給予加班補貼;屬於工作包幹、輪班、營業額提成的崗位和未完成經濟指標的中心,不計發加班費。

第三條 加班補貼標準

1、平時加班:員工工作時間外,超時經批準可計加班,按20元/天計發加班費,加班超過3個小時的,按壹個工作日計發加班費;3個小時內按半個工作日計發。

2、公休日加班:壹般假日指非法定假日的周六、周日及集團規定的假日,壹般假日加班按30元/天計發加班費;

3、法定假日加班:法定假日指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勞動節、國慶節、春節各3天,元旦1天),法定假日加班按50元/天計發加班費;

4、加班補償主要給予同等時間補休,不再計發加班費。

第五章 獎懲制度

第壹條 獎勵制度

1、員工如有下列表現突出的行為,根據工作成績或貢獻情況,分別給予表揚、獎金、提薪或晉升的獎勵:

① 工作考核表現突出,是其他員工學習的榜樣;

② 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產生良好的效益;

③ 及時采取果斷措施,避免和阻止了重大事故的發生和蔓延;

④ 在院內外各種競賽中獲得獎勵;

⑤ 其他為集團贏得良好聲譽的行為;

第二條 懲罰制度

1、有下列情形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和降低壹檔工資的處罰:

① 上班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上。

② 儀表不整潔,上班不穿規定服裝,不按規定佩戴工作證。

③ 擅自離崗外出。

④ 工作散漫,粗心大意,上班時間打瞌睡,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書、報、雜誌,聊天,或做與工作無關事情。 ⑤ 不愛護集團的財產,造成不必要的損耗。

⑥ 不服從管理及工作安排,不遵守禁止性規定;交代的工作不能按時完成且沒有合理的原因。

⑦ 在辦公室大聲喧嘩,或與同事無理取鬧、爭吵、打架,影響集團形象。

⑧ 違反學校和集團的規章制度或違反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

⑨ 工作失職,給集團經濟或聲譽造成損失或引發人為事故的。

2、有下列情形之壹者,予以辭退;情節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① 貪汙、盜竊、受賄或行賄。

② 嚴重失職,給集團經濟或聲譽造成重大損失或引發惡性人為事故的。

③ 營私舞弊,內外串通假公濟私,對集團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④ 故意違反生產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後果。

⑤ 實施犯罪行為而受到公檢法機關追究。

⑥ 偽造文件、介紹信等企圖行騙或虛報財務憑證。

⑦ 肆意破壞或浪費集團財產。

第六章 溝通與投訴

第壹條 員工可就有關集團經營管理方面提出建議,可直接和部門領導直至總經理交流,也可以書面的形式將建議和意見投到後勤集團意見箱;

第二條 各部門(中心)負責人要針對本部門員工的思想動態及時與員工進行溝通;

第三條 行政部負責接待和處理員工投訴;

第七章 員工發展

第壹條 在職培訓

1、為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員工須按集團培訓計劃參加與集團發展和個人工作崗位相關的培訓課程,集團建立員工培訓記錄,這些記錄將作為對員工的工作能力評估的壹部分;

2、員工接受集團出資的培訓時,集團可根據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等事項。

第二條 內部競聘:集團在職位出現空缺時,在可能情況下優先在內部員工中進行選拔競聘,然後再向外招聘。

第三條 晉升機會:集團的政策和慣例是盡可能地從集團內部提拔最具資格的員工,接替空缺並承擔更大的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壹條 本辦法適用於後勤集團全體員工。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由後勤集團負責解釋。

第三條 本辦法自2009年12月20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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