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非法采礦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壹、政策背景及原則
為深入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2022年打擊非法采礦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22〕35號)和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張家口市2022年打擊非法采礦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張政辦字[2022]23號)要求,全面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監督管理,依法保護礦產資源,嚴厲打擊非法勘查開采等違法行為,紮實推進掃黑除惡鬥爭常態化開展暨自然資源領域整治行動,為全縣礦業秩序良性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任務
1、通過集中開展打擊非法采礦專項行動,壓實鄉鎮屬地監管責任,有效遏制偷采盜采、持證礦山超許可事項采礦、以工程項目為名違法違規采礦等行為,實現礦產違法違規問題 "動態清零" ,健全礦產 "全鏈條" 管理長效機制,確保礦山綜合治理、掃黑除惡鬥爭暨自然資源領域整治取得實效。
2、依法從嚴查處未經批準無證勘查開采;利用經營場所作為掩護盜采礦產資源;擅自啟封已經關閉取締礦井、廢棄礦井盜采礦產資源,在自然保護地內盜采礦產資源,私挖濫采破壞礦山地質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采取果斷措施堅決打擊,依法從嚴查處;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已滿未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繼續采礦(因疫情原因並經原批準機關同意順延的除外),采礦許可證被註銷、吊銷後繼續采礦,超越采礦許可證載明的礦種、範圍、期限和開采方式采礦,持勘查許可證采礦,超越勘查許可事項勘查,違法轉讓礦業權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制止,依法從嚴查處;對以工程項目建設為名非法采礦的,堅決整治,依法從嚴查處。
3、各鄉(鎮)政府要依法打擊整治排查發現和核實的非法采礦行為。
對持證礦山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違法行為,要及時立案,依法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符合吊銷許可證情形的,及時上報原發證機關處理。對關閉取締礦山,相關部門要註銷(吊銷)有關證照,停止供電、供水、供民用爆炸物品,拆除電源和地面設施,炸毀封閉井口,遣散從業人員,監督礦山企業及時進行修復治理,並加強日常巡查,防止死灰復燃。
對難以查明違法主體的礦山(點),要以 "零容忍" 的態度,堅決打擊,及時立案,依法依規按程序查處,盜采現場按照 "三不留、壹毀閉" 的標準取締到位,造成礦山地質環境破壞的,依法追究盜采人員生態環境損害責任,對從事非法盜采的采掘加工設施(設備)、運輸非法礦產品的車輛,由相關部門依法查封扣押,及時處置。
以工程項目為名違法違規采礦行為。對各類工程項目,超出政策邊界或不按設計方案施工,借工程項目名義非法采礦牟利,立即責令停工,依法及時對施工單位立案查處,依法依規對項目監管審批情況進行責任倒查。對出現重大典型、影響惡劣違法案件的地區,由上級監管部門進行約談,依法依規追責問責。
嚴格落實移送移交制度。發現非法采礦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發現盜采團夥以及涉黑涉惡線索,及時報送縣掃黑除惡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發現公職人員失職瀆職甚至充當 "保護傘" 的,及時將有關線索移送當地紀委監委處理。
三、保障措施
1、各鄉(鎮)政府要深刻認識開展打擊非法采礦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及時成立工作專班,協調解決各類問題,推動工作落地落實。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執法監察大隊辦公室具體負責專項行動日常工作,加強工作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各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業指導作用,縱向傳導壓力。
2、各鄉(鎮)要利用互聯網、無人機巡查等技術手段擴展線索來源渠道,加大用電、用工、運輸、銷售等各種環節監控,夯實鄉(鎮)屬地監管責任,強化和提升鄉鎮綜合執法水平,充分發揮村兩委發現制止盜采的前沿陣地作用,構建 "全方位、立體化" 執法監管體系。加強協調聯動,組織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市場監管、水利、林業和草原以及電力等部門和單位,開展聯合執法,形成打擊整治合力。
3、縣政府將安排督導組對各鄉(鎮)專項行動進行督導檢查,重點督導檢查違法違規問題多發、群眾反映強烈的區域,非法勘查開采地熱、建築用砂、磚瓦用粘土等礦產資源行為。對思想不重視、責任不落實、非法開采高發頻發、組織整改不力的進行全縣通報批評;對履職不到位、違法開采制止不力、案件查處不到位、亂采濫挖破壞生態環境和移送移交不及時造成後果的,將依法依紀嚴肅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