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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給我們帶來的真正機遇

大數據給我們帶來的真正機遇

大數據怎麽用?

隨著世界開始邁向大數據時代,社會也將經歷類似的地殼運動。在改變我們生活和思維方式的同時,大數據早已在推動我們重新考慮最基本的準則,包括怎樣鼓勵其增長以及怎樣遏制其潛在威脅。然而,不同於印刷革命,我們沒有幾個世紀的時間去慢慢適應,我們也許只有幾年時間。

在大數據時代,對原有規範的修修補補已經滿足不了需要,也不足以抑制大數據帶來的風險,我們需要全新的制度規範。我們需要設立壹個不壹樣的隱私保護模式,這個模式應該更著重於數據使用者為其行為承擔責任,而不是將重心放在收集數據之初取得個人認可上。

對大數據技術進行規範是問題的關鍵。首先,可以從強調監管大數據的收集,轉向重點監管大數據的實際使用。其次,可以讓大數據變得不那麽神秘,不再是個“黑箱”,增加大數據應用中的透明度和問責制。可創造壹個被稱為“算法學家”的新職業,這些人接受計算機技術、統計學和數據處理方面的專門訓練,對大數據的應用進行評估,以確保公眾對大數據系統感到放心。

至於平衡隱私權和國家安全的問題,古希臘哲學家亞裏士多德早就提出這樣的問題:“我們如何監視守護者?”即使是在他那個年代,這個問題也沒有簡單的答案。

大數據給我們帶來的真正機遇是把許多信息碎片拼起來,為我們的決策服務。大數據時代最大的挑戰是如何從大數據中獲取“價值”。從大數據中獲取最大價值,需要探索式的研究方法。未來,數據科學家會很吃香,這種科學家既要熟悉商業環境,也要有操作層面的知識。

很多問題就出在數據使用上!數據作為資產,就涉及管理的問題,因此“數據治理”就顯得越發重要。信息世界同樣需要公約,將竊取他人數據視為犯罪,將攻擊他人系統視為犯罪,從刑法上加以明確規定,***同營造壹個文明有序的數字生活,應該是我們的理想。大數據時代,我們需要盡快跟進這方面的工作,如開展國家間對話,形成公約。

企業利用數據挖掘技術,進行精準廣告投放,也涉及隱私問題。壹個少女收到了嬰兒用品廣告,其父大怒,要告企業。事實卻是這位少女未婚先孕了。這個故事中,企業使用的是自己采集的客戶購物數據,使用的是自己開發的數據挖掘軟件,整個過程都沒有問題。但事實上卻侵犯了個人隱私,應堅決反對。這裏面應該有壹些法律問題,需要認真研究。

大數據時代,數據作為資源,不被***享是趨勢。”這樣的話,數據運用壹定需要價值交換。在確定數據權益的前提下,數據的運用就是有償使用。法律需要界定數據的權益,政府界定數據的類型(哪些是隱私,哪些涉及國家安全)等,這樣數據的流通就有法可依。

在現階段法律法規都還沒有明確之前,應從國家安全的角度高度關註數據資源的安全。而作為個人,要明白“有行動就可能產生數據”,所以當有些行為涉及隱私時,需要謹慎。

從更大的範圍來講,公***網絡中公開的數據應該屬於全人類,任何人都有權獲取、使用並獲益。這樣能夠更大程度地發揮數據資源的作用,讓數據給人類的生活生產帶來更多便利,對人類社會進步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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