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簽名:
1,《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1995年5月1995日NPC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2.第七條票據上的簽章,包括簽名、蓋章或者簽名、蓋章。
3.使用票據的法人和其他單位的簽章,為法人或單位的簽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章。匯票上的簽名應當是當事人的真實姓名。
三。簽名的分類:
根據簽名的性質,可以分為法人的簽名和自然人的簽名,以及電子簽名。
法人簽名:壹般公文只在公文末尾的單位名稱處加蓋法人章(公章);壹些涉及法定代表人責任的公文,除了要有單位的名稱和公章外,還必須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名並加蓋私章。
自然人的簽名應當在文件的姓名欄親筆簽名,並加蓋當事人的私章。
由於現代印章是電腦刻制的,印章被偽造的概率也相應增加,印章的單次蓋章也流於形式,所以往往結合手寫簽名。隨著現代指紋分析能力的提高,壹些重要的合同除了簽字蓋章,還要加蓋手印。此時的簽名和印章包括簽名、印章和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