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提交工傷申請不麻煩,只需提交認定所需要的材料即可。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提交《勞動合同書》復印件,或確立的有效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後診斷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等材料。
如果是妳因工負傷之後公司不給妳申報工傷鑒定,如果是前者的話應如下處理。出事故時就應該報工傷,不報現在還在壹年的期限內,應該盡快去做工傷認定。現在企業已經不能去辦,只能妳自己去辦,因為企業報工傷的時限是30天,工人報才是壹年。只有社保局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妳才可享有工傷待遇。沒有這個文件,仲裁或法院起訴都沒用。
在單位工作時受傷,可單位不給報工傷怎麽辦?
1.首先,跟公司協商讓公司幫忙申請,記得保留文字和語音記錄。
2.然後,單位若超過30天未為員工申報工傷認定時,方可自行向當地社保局提出工傷認定。
3.如果公司沒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那麽這個工傷責任就是公司來賠償,所以公司會拒絕。如果是這樣,首先要去仲裁庭申請勞動關系認定,然後才能申請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壹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