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具有有效的稅務登記證和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上壹年度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在5萬元以上;
2.新註冊企業具有有效的稅務登記證和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註冊年度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的稅款總額在5萬元以上;
3.向本市稅務機關實際繳納稅款總額不符合第(壹)、(二)項規定,且最近壹年在本市工商領域完成投資5億元以上,並取得市發展改革部門核查證明的企業;
4.在本市工商部門註冊登記,向本市稅務機關實際繳納稅款總額不符合第(壹)、(二)項要求,且當年新開工投資額在5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工商投資項目,已簽訂投資合同並辦理立項手續,並取得市發展改革部門核準證明的企業;
5.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擴展數據:
公司申請數量規則
1.在最近壹年內(註冊時間不足壹年的,自註冊之日起至申請前壹個月止),向當地稅務機關實際繳納的稅款總額達到1萬元的,可獲得1個申請代碼。
以10000元為基數,總稅額每增加500000元,可增加1個申請代碼。申請代碼累計達到8個後,總稅額每增加200萬元可增加1個申請代碼。總金額達到65,438+02後,每65,438+00萬元的總稅額可以增加65,438+0個申請代碼。
2.如果最近壹年在本市累計投資5000萬元,可以獲得1個申請代碼。以5000萬元為基數,每累計投資5000萬元可增加1個應用代碼。
當項目總投資中新開工投資達到2億元時,可獲得1個申請編碼。以2億元為基數,總投資每增加2億元,可增加1個應用代碼。
3.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可獲取1申請代碼。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納稅的,申請代碼數量可以按照(1)項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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