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個人納稅清算需要先在自然人申報管理系統登記,認證後才能進行。如果企業需要幫助員工進行結算,由員工向企業提供相應的賬目和涉稅信息,然後由企業財務人員協助辦理。
二、辦理流程:
(1)與員工確認公司是否需要代其辦理年度會計;
(2)核實個人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如果手機號碼缺失或不準確,納稅人將無法收到稅務機關的反饋信息,可能影響納稅人退稅或繳稅,進而給納稅人帶來損失;
(3)如果員工被告知補充收入和扣除項目,請提供相關收入、納稅和扣除的詳細信息;
(4)員工需要補稅的,要確認是需要單位繳納還是個人自己繳納;選擇自行繳納的,需要告知職工在單位代為申報後,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繳納;
(5)員工如需辦理退稅,請幫忙查詢退稅銀行賬戶是否為員工本人賬戶,建議使用工資卡領取退稅。
三。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最終匯算清繳涉及相關政策。
居民個人10月1、2019、1至2020年2月31取得的綜合所得,年綜合所得不超過120000元,且需匯算清繳補稅,或年匯算清繳補稅不超過400元。但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預繳稅款的除外。
2.傷殘、孤老、烈士取得綜合所得進行匯算清繳時,匯算清繳地與代扣代繳地不壹致的,以代扣代繳地計算的減免稅與以匯算清繳地計算的減免稅進行比較,按照較高值確定減免稅。
3.居民個人申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顯錯誤。經稅務機關通知後,居民個人拒不改正或說明情況的,稅務機關可暫停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居民個人按規定更正相關信息或說明情況後,經稅務機關確認後,可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如果他們在上個月沒有享受扣除,他們可以按照規定彌補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