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註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範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依法審查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查,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
3、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予以註冊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
國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電子營業執照系統是全國統壹的市場主體身份驗證系統,支持全國通用驗證和識別,具備防偽、防篡改、防抵賴的特性。電子營業執照記載了市場主體的身份信息,能夠證明企業身份的合法合規性。
電子營業執照的下載、使用,采用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制度,市場主體對其管理和授權辦事人使用行為的合法性、真實性與合理性等負責。社會公眾、相關單位和機構使用電子營業執照應用程序或接入電子營業執照系統,可實時聯網驗證市場主體電子營業執照真偽、查詢市場主體身份信息及狀態,並可同步比對查驗電子營業執照持照人相關信息。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二條 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
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