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黨風廉政建設
“十五”期間,按照自治區和國土資源部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實施意見,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整體推進教育、制度、監督、改革和懲處五方面工作,結合深入開展“完善體制、提高素質”活動,加大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力度,促進國土資源管理事業的健康發展。
(1)抓理想信念教育,對黨員幹部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二抓廉潔自律教育,編印下發了《黨政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行為規範的85 個不準》手冊;三抓主題教育,積極開展教育月活動;四抓職業道德教育、加強行風建設;五抓警示教育,做到警鐘長鳴;六是抓好經常性的教育。
(2)落實責任制,規範行政行為。實行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內部會審、公示、報件審批實行接辦分離,完善窗口辦文制度。嚴格落實《國土資源管理系統行政為民十項措施和工作人員五條禁令》。建立土地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的出讓制度,制約暗箱操作。加強財務監管,落實“收支兩條線”制度,加大對國土資源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管力度。
(3)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了壹定的成效。在2003年自治區黨委、自治區紀檢委黨風廉政建設年組織考核中,被評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好的廳(局)。
二、精神文明建設
“十五”期間,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與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實際相結合,堅持以人為本,求實創新,以提高人的素質、促進機關建設、提升文明程度為目的,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業作風建設,努力抓好環境美化、綜合治理和社會穩定工作,促進了精神文明建設上新臺階,為全面完成各項任務提供了保障。
(1)國土資源廳連續5年保持“自治區級文明單位”。
(2)截至2005年底,國土資源廳事業單位中具備獨立創建文明單位的國土資源規劃研究院、國土資源信息中心、自治區土地整理中心、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自治區征地事務中心5個單位全部被評為“自治區級文明單位”。
(3)截至2005 年底,全區13 個地(州、市)國土資源局進入“文明單位”行列。其中,烏魯木齊市國土資源局、博爾塔拉州國土資源局、喀什地區國土資源局、阿勒泰地區國土資源局4個單位被評為自治區級精神文明單位;昌吉州國土資源局、吐魯番地區國土資源局、巴音郭楞州國土資源局、克孜勒蘇州國土資源局、阿克蘇地區國土資源局、塔城地區國土資源局6個單位被評為地州級文明單位;伊犁州國土資源局、哈密地區國土資源局、和田地區國土資源局3個單位被評為市級文明單位。
三、行業作風建設
“十五”期間,狠抓國土資源行業作風建設,在政務公開、規範依法行政行為、提供優質高效服務、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等方面,出臺了壹系列新的舉措。壹是設立政務公開欄;二是公布舉報電話;三是設置舉報箱;四是建立了公開、公平、公正、效率、便民的“大廳窗口式”服務;五是落實《國土資源管理系統行政為民十項措施和工作人員五條禁令》;六是積極參與自治區人民廣播電臺的“新廣行風熱線”節目活動;七是不間斷地開展行業行風評議活動。通過上述這些措施,國土資源行業行風年年有明顯好轉。在2004年自治區行業作風評議中,國土資源廳在自治區8 個被評議的廳(局)中被評為第壹名,社會群眾滿意率達到90%。2005年,自治區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授予伊寧縣國土資源局、烏魯木齊市國土資源局沙區分局、克拉瑪依市城市規劃國土資源局獨山子分局、石河子土地管理局、庫爾勒市國土資源局、阿克蘇市國土資源局、和田市國土資源局7 個單位“行風建設示範窗口單位”稱號。
四、信訪工作
“十五”期間,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頒發的《信訪條例》,按照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信訪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了《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信訪工作規定》。廳機關實行各處室輪流值班制度、廳長接待日制度。引導群眾依法信訪、教育幹部依法行政、指導基層組織依法處理信訪問題,切實把信訪問題的受理、交辦、轉送、催辦、督辦和辦結反饋等環節,納入規範化、法制化軌道,為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作出了努力。
“十五”期間,***受理群眾來信1452 件,接待群眾1920 起,6485人次。其中涉及違法占地的518 件,權屬爭議的260 件,征地糾紛的752件,探礦權采礦權糾紛的39件,舉報有關違法批地、用地的101件,咨詢建議172件,其他75件。見表9-1及圖9-1。
五、工會工作
依照“工會法”、“工會章程”,逐步建立健全了廳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工會組織,工會組建率、職工入會率達到100%;各級工會組織積極開展創建“模範職工之家”活動。廳工會連續5年被自治區區直機關工會命名為“模範職工之家”;國土資源規劃研究院工會、國土資源信息中心工會、自治區征地事物中心工會3個單位分別被自治區總工會、自治區區直機關工會命名為“模範職工之家”。
表9-1“十五”期間國土資源廳接待來信來訪情況表
圖9-1“十五”期間國土資源廳接待來信來訪事項構成圖
廳工會工作委員會認真組織開展民主管理工作,各直屬事業單位的黨政領導積極支持工會的工作。“十五”期間,應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國土資源規劃研究院、國土資源信息中心、自治區土地整理中心、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自治區征地事物中心5個單位,全部建立健全了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並定期將工會工作和活動的情況進行公開。
廳工會工作委員會成立5 年來,每年舉辦壹次機關職工運動會,幹部職工踴躍參加;並每隔1年舉辦壹次國土資源行業職工迎春聯歡會,所演出的節目被新疆電視臺、烏魯木齊市電視臺轉播;2003年舉辦了國土資源行業首屆“新疆國土資源杯”職工籃球賽和廳系統職工籃球賽。這些活動既豐富了職工的業余文化生活,同時增強了職工隊伍的凝聚力和奮發向上的精神風貌。
5年來,組織廳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近百名幹部職工自願捐款資助烏魯木齊市23中學宏誌班等多名來自南北疆家庭困難的中小學生;500余名幹部職工(含離退休)自願為受災地區、困難群體、紅十字會、見義勇為基金會捐款10 余萬元,捐贈衣物1 萬余件。
六、宣傳工作
“十五”期間,圍繞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會議宣傳、新聞發布、記者座談、現場采訪、人物專訪、新聞稿件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報道工作。
(1)在《中國國土資源報》、《新疆日報》《新疆經濟報》、新華社新華分社、新疆人民廣播電臺、新疆電視臺、新疆人民廣播電臺、等中央和省部級新聞媒體刊登(播)反映我區國土資源工作的各類新聞稿件約1500 余篇,推動了全社會積極參與和關註國土資源工作的新局面。
(2)為系統、全面反映年度自治區國土資源概況和管理情況,每年編制《自治區國土資源公報》,除送自治區各級黨委、人民政府、人大、政協、有關廳局(部門)參閱外,還在《新疆日報》或《新疆經濟報》上刊登,使社會各階層通過閱讀,進壹步了解自治區國土資源工作。
(3)每年“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國土地日前後在新疆電視臺和新疆人民廣播電臺(維、漢、哈語)播報公益性廣告,並設立宣傳咨詢點,向社會工眾宣傳、解答有關國土資源方面的政策、法規和具體辦事程序等。
(4)抓好日常社會宣傳工作,為國土資源工作創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印發各類宣傳資料約50 萬冊,發放國土資源方面的宣傳手冊30萬冊;2005年5月,在《新疆日報》的配合下,成功舉辦了“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百題知識有獎問答”活動,***收到有效答卷5 600余分。
七、學會工作情況
“十五”期間,自治區土地學會、地質學會、礦業聯合會和土地估價師協會堅持辦會宗旨和“加強聯合、突出服務、註重實效”的工作思路,認真貫徹《國土資源科普行動綱要》精神,積極開展國土資源學術交流活動,研究國土資源管理中有關政策性和戰略性問題,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在服務社會、服務行業以及自身建設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壹)學術交流
2001年2月,自治區地質學會舉辦了以《發揮新疆資源優勢、堅持高效持續發展》為主題的西部學術論壇;2002 年2 月,自治區地質學會、自治區礦業聯合會與自治區專家顧問團礦能組聯合舉辦了新疆固體礦產優選勘查靶區咨詢研討會;自治區土地學會舉辦了2003 年“中國土地學會五屆三次理事會暨2003 年學術年會”,協助中國土地學會舉辦了“2005年海峽兩岸土地學術研討會”;自治區土地學會和地質學會協助中國科協舉辦了“中國科協2005 年學術年會”第8和第38 分會場學術交流會;2005 年10 月,自治區地質學會召開了《第五屆天山地質、礦產、資源學術討論會》。2004年以來,自治區礦業聯合會先後組織全疆20 多個礦業企事業單位兩次赴京參加由國土資源部主辦的“中國國際礦業大會”和“礦業論壇及博覽會”使企業拓展了思路,加強了對外交往與合作,在會議期間部分礦業企業與國外礦業公司簽訂了礦業開發協議。2004年以來,礦業聯合會開展了全區礦業權人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培訓工作,***舉辦培訓班11期,接受培訓人數近1 400人次。
(二)學術成果
自治區土地學會2005 年完成了《新疆土地資源利用效益研究》的編寫;編輯出版了8期《新疆土地學會通訊》,其中刊登了各類通訊、專業論文、學術交流、土地管理經驗等文章近 300余篇。
自治區地質學會學會***編輯印刷會訊8 期;編印了《慶祝新疆地質學會成立40 周年論文集》;與自治區專家顧問團礦產與能源組聯合出版了《決策研究咨詢文集》;與《新疆地質》編輯部聯合;出版了“第二屆新疆青年優秀地質科技論文專輯”;2005年編印出版了《第五屆天山地質、礦產、資源學術討論會論文集》;出版《新疆地質》20期。為塔裏木油田分公司完成了《塔裏木盆地及周邊地層研究》;為河南油田完成了《焉耆盆地1∶20 萬數字地質圖》;完成了《新疆礦產開發簡明圖集》的編輯。
自治區礦業聯合會2004 年開展了全區鐵礦企業稅費調研。對全區主要鐵礦企業生產經營狀況進行了分析,提出了影響鐵礦企業經濟技術指標的主要因素,並對政府如何為企業減負提出了合理的稅費改革建議。2005 年提交的《新疆黃金開發及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報告,提出了今後黃金工業發展思路和對策建議;出版《新疆礦業》15 期,提供礦業信息約1 000 條;自2002 年起,組織實施了全區地(州、市)級礦產資源規劃的編制工作,截至2004年底,全部完成了地(州、市)級礦產資源規劃的編制工作。2004年起,開展了縣(市、區)的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工作,目前已審批完成15個縣(市)的礦產資源規劃。
自治區土地估價師協會成立於2003 年8 月。協會成立以來,制定出臺了協會章程、土地評估機構與土地估價師註冊辦法、註冊土地估價師自律守則等壹系列規範管理的行業自律制度。協助行政主管部門下發了《關於加強和規範自治區土地估價行業管理的通知》(新國土資發 〔2005〕 123 號)。2004 年6 月建立了自治區土地估價師協會烏魯木齊市土地出讓、土地資產處置地價評審專家庫。
(三)獲得表彰情況
自治區土地學會 2002 年被自治區科協評為“先進學會”;2005年獲自治區科協、教育廳、科技廳聯合頒發的“2005 年自治區青少年教育工作先進集體”獎;2005 年獲自治區民政廳頒發的“自治區先進社會團體”獎及“全國省級學會之星”榮譽稱號。
自治區地質學會2002年獲自治區科協授予的“自治區優秀學會”稱號,獲自治區科協、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科技廳授予的“科普先進集體”稱號;2004 年獲民政部授予的“優秀社會團體”稱號;2005 年獲自治區科協、自治區教委、自治區科技廳授予的“青少年教育先進集體”稱號。
自治區礦業聯合會2003 年和2004 年被中國礦業聯合會評為“先進會員單位”。由礦業聯合會組織專家編寫的阿克蘇地區、烏魯木齊市、克拉瑪依市礦產資源規劃,分別獲得國土資源部表彰的“礦產資源規劃優秀成果”壹等獎、二等獎。
八、國土資源工作受獲表彰情況
2001年,自治區人民政府授予:伊犁地區、喀什地區、巴音郭楞州、國土資源局(土地管理局),昌吉市、烏蘇市、霍城縣、富蘊縣、鄯善縣、和碩縣、阿克陶縣、澤普縣、洛浦縣被國土資源部表彰為基本農田保護先進單位;烏魯木齊市、伊寧市、阜康市、喀什市土地局被國土資源部評為全國土地資產管理先進單位。吉木薩爾縣、焉耆縣、博湖縣、阜康市、瑪納斯縣、英吉沙縣、克拉瑪依區、獨山子區“自治區土地執法模範縣(市、區)”稱號,其中,吉木薩爾縣被國土資源部授予“全國土地執法模範縣”稱號。
2003年,國土資源部授予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全國土地登記和土地調查工作先進單位”、“全國礦產資源儲量統計工作先進單位”、“全國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工作先進單位”、“全國礦產資源補償費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先進單位”稱號;國土資源部授予奎屯市、沙灣縣獲“全國地籍管理百強縣”稱號。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國土資源局、新源縣國土資源局、鞏留縣國土資源局被國土資源部評為“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先進單位”。自治區人民政府授予石河子市、伊寧市、伊寧縣、新源縣、霍城縣、沙灣縣、溫宿縣、烏什縣、澤普縣、莎車縣、麥蓋提縣11 個縣(市)“自治區土地執法模範縣”稱號。
2004年,在全國首次國土資源系統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選中,國土資源部、人事部授予我區克拉瑪依市、阿勒泰地區、哈密市、澤普縣、新源縣5個地(市)、縣(市)國土資源局“全國國土資源管理先進單位”稱號;***青團中央授予自治區國土資源規劃研究院數字化所“2004 年度全國青年文明號”稱號;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獲自治區行業作風評議第壹名;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被評為自治區2004年財務預算先進單位和政府采購先進單位。
2005年,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新疆軍區授予國土資源廳地籍管理處“軍事設施保護工作先進單位”稱號;國土資源部授予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全國地質資料管理先進單位”稱號、授予自治區征地事務中心、塔城地區國土資源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國土資源局“全國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先進單位”稱號;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國土資源局、石河子市土地局、庫勒市國土資源局、博樂市國土資源局,被被國土資源部評為2001~2005 年法制宣傳教育先進集體;自治區測繪局、阿克蘇地區國土資源局、庫爾勒市國土資源局獲得全國測繪系統“‘四五’普法先進單位”稱號;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獲“2005年度自治區招商引資工作先進單位”稱號,自治區國土資源規劃研究院被評為自治區法制宣傳教育先進集體。
自治區人事廳、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對“十五”以來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進行了表彰。35 個單位獲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先進集體”稱號,54 人獲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先進工作者”稱號。
獲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先進集體”稱號的單位是: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國土資源局、伊寧市國土資源局、伊寧縣墩麻紮中心國土資源所、塔城市國土資源局地籍管理科、沙灣縣城鎮國土資源所、烏蘇市八十四戶鄉國土資源所、阿勒泰地區土地勘測院、布爾津縣國土資源局、富蘊縣國土資源局、精河縣國土資源局、阜康市國土資源局、米泉市國土資源局土地綜合業務股、木壘縣西吉爾國土資源所、吐魯番市國土資源局、伊吾縣國土資源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國土資源局、庫爾勒市國土資源局、若羌縣國土資源局、烏什縣國土資源局、阿瓦提縣國土資源局、溫宿縣國土資源局、阿圖什市國土資源局、喀什市國土資源局、疏附縣國土資源局、巴楚縣國土資源局、洛浦縣國土資源局、墨玉縣國土資源局紮瓦鄉國土資源所、於田縣國土資源局地質礦產辦公室、烏魯木齊市國土資源局、烏魯木齊市國土資源勘測規劃院、克拉瑪依市國土資源局獨山子區分局、石河子市土地管理局、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自治區國土資源規劃研究院、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地質環境處。
國土資源廳黨組副書記、廳長哈尼巴提·沙布開被評為2001~2005年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個人。
“十五”期間,有50 余人分別獲自治區和國土資源部授予的“國土資源管理先進個人”、“國土資源系統‘十五’先進科技工作者”、“國土資源依法行政先進個人”、“自治區先進會計工作者”等稱號。
九、《新疆通誌·土地誌》、《新疆通誌·地質礦產誌》編制
(壹)完成了《新疆通誌·土地誌》的編制
組織編撰的《新疆通誌·土地誌》,經過編制人員3 年半的努力,於2005 年底完成。《土地誌》較全面、系統地涵蓋了新疆土地資源的歷史和現狀,填補了自治區有史以來沒有反映土地管理誌書的空白。被自治區地方誌編制委員會評為“自治區第四次地方誌、年鑒優秀成果”壹等獎。
(二)出版了《新疆通誌·地質礦產誌(1986~2000年)》
在前誌的基礎上,國土資源廳組織編制人員,在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的支持下,於2001 年底順利完成編制工作,並於2002年底前印刷出版。《新疆通誌·地質礦產誌(1986~2000年)》是《新疆通誌·地質礦產誌(前誌)》的續卷,較全面地記錄了國民經濟“七五”、“八五”、“九五”3 個5 年計劃期間,蓬勃發展的自治區地質事業和礦產勘查、科技所取得的重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