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在加入中國***產黨後可以進入外資企業,並且大多數外資企業具有***產黨的組織機構,黨員可以選擇在黨組織工作,但若外資企業有內部規定,黨員就不可以進入外資企業。外企業也屬於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中國投資者與外國投資者***同投資,或者由外國投資者單獨投資的企業。不能把黨組織排斥在外。
法律依據:《中國***產黨章程》
第三十條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別的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提出委員候選人要廣泛征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
第三十壹條 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後,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