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檔案館亦稱國家公***檔案館或公***檔案館。檔案館的類型之壹。由國家各級政府設立並領導,負責接收和管理壹定範圍的具有社會和歷史價值的各種檔案,並提供社會利用的文化事業機構。
中國以綜合檔案館為主,在中央壹級也設有專門檔案館;地方各級綜合檔案館則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檔案館,以及各地(市)、縣檔案館。全國各級國家檔案館分別由中央和地方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在業務上實行監督和指導。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檔案法》和有關制度規定,國家檔案館負責定期接收國家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需要長久保存的檔案,對檔案進行科學整理、編目,以及現代化管理,並采取各種形式和手段,積極開發檔案信息資源,為社會各方面提供服務。按照《檔案法》的要求,各級國家檔案館所保管的檔案,壹般應當自形成之日起滿30年向社會開放。經濟、科學、技術、文化等類檔案向社會開放的期限,可以少於30年,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開放的檔案向社會開放的期限,可以多於30年。凡是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和組織持有合法證明,均可利用國家檔案館已開放的檔案。同時,各級國家檔案館由國家授權可以公布檔案,或者編輯出版各種內容的檔案史料匯集,舉辦檔案展覽,對社會各界利用檔案進行咨詢等等。國家檔案館實質上是國家永久性保管檔案的基地和社會各方面利用檔案資料信息資源的中心,是現代社會信息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