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市法院文職雇員的身份性質
是指聘用在市法院從事專業技術和審判、警務輔助事務工作,不占行政編制,不具備公務員身份,不對公眾行使法院執法權力,實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的人員。
二、招聘對象
符合報名資格和聘用崗位要求條件的2012年應屆畢業生和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戶口不限。
三、招聘計劃
***50名,其中特長生4名,具體崗位資格條件見附表。
四、報考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擁護中國***產黨領導;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為人民服務精神;
4、具有國家承認的聘用崗位要求的學歷;
5、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6月1日(含)至1994年6月1日(含)期間出生);
6、相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
7、男性身高不低於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於158厘米;
8、符合聘用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相關證件必須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報考: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3、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4、有關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報名方式
應聘人員自願在報名時間內攜帶相關資料到報名現場報名。報名時間為2012年6月28日到7月4日(周六、周日不休息)。報名現場設在市人力資源市場 五樓(新華路500號)。報名人員需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2012屆畢業生可持學校證實材料)及其他相關證件原件復印件各壹份、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 冠免鏡證件照照片2張(報名表、準考證各1張)、社會在職人員另須出具所在單位證明,到報名現場填寫報名登記表,經審查合格後,交納報名費150 元,每個報考人員只限報壹個崗位。 報名者提供的各類證件及填寫的信息必須真實、有效。提供虛假、無效證件或不如實填寫有關信息的,壹經發現查實,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六、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壹) 筆試。筆試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法律基礎知識和公文寫作》兩科。《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包括語言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和常識 判斷;《法律基礎知識和公文寫作》主要包括法律基礎知識和公文基礎知識及簡單公文寫作。《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時間為90分鐘,《法律基礎知識和公文寫 作》考試時間為 120分鐘,每科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筆試時間: 7月14日(星期六)
上午:09:00 - 11:00 考《法律基礎知識和公文寫作》
下午:13:30 - 15:00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筆試地點另行通知。筆試成績通過市人社局網站直接向社會公布。
(二) 面試。依據筆試成績,按招聘崗位計劃1:1.5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順序確定面試人員,如筆試合格人數低於1:1.5的比例,則按實際筆試合格人數確定面試人員。如最後1名面試人員的筆試成績出現並列者,則同為面試人員。
對報考非特長生崗位的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談的方法,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對報考遼陽中級法院(八)、(九)崗位的面試,采用專業展示的方法,主要 考察考生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對報考遼陽中級法院(十)、(十壹)、(十二)崗位的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談和上機速錄的方法,成績各占面試成績的50%,主 要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和微機基本操作、打字速度等。每個面試小組由7名評委組成(包括1名主任評委),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除當場向考生公布 外,在面試結束後還要通過市人社局網站直接向社會公布。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七、體檢和資格審查(政審)
依據筆試、面試權重成績,按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確定體檢和資格審查(政審)人員。對報考非特長生崗位考生的筆試、面試成績權 重計算公式為:權重成績(權重分數)=筆試總成績÷2(筆試科目數)×50%+面試成績×50%;對報考特長生崗位考生的筆試、面試成績權重計算公式為: 權重成績(權重分數)=筆試總成績÷2(筆試科目數)×30%+面試成績×70%。權重成績並列者,按面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確定參加體檢、資格審查(政 審)人員。未參加面試的考生不能作為體檢和資格審查(政審)人員。
體檢和資格審查(政審)人選確定後向社會公告。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進行,資格審查(政審)參照遼寧省錄用公務員考察的有關規定進行。
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八、公示
體檢和資格審查(政審)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因體檢和資格審查(政審)不合格或考生自願放棄等原因出現崗位空缺,按照權重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權重成績並列者,按面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遞補。
擬聘用人選確定後向社會公示。公示內容為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報考崗位、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報考崗位排名等信息,同時公布舉報 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對公示期間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條件並查實的人員,不予聘用,按權重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招聘過程各環節的公示,分別在報名現場、遼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及有關媒體同時進行。
九、聘用管理及工資待遇
公示期滿後,對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反映但不影響聘用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不符合聘用條件並查有實據者,取消其聘用資格;對反映的問題壹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公示結束後,如因取消資格、考生自願棄權等原因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壹) 聘用管理。對聘用人員,由市人才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文職雇員聘用合同,派遣上崗並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2個月(含在聘用期 內)。市法院根據崗位需要采取集中培訓和崗位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對其進行針對性的上崗培訓,並負責對文職雇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據文職雇員的日常表現 及工作完成情況,撰寫考核評語,結合聘期,提出續聘或解聘的意見,解聘人員進入人才市場自主擇業。
(二) 雇員待遇
1、實發工資。月工資標準為1310元,扣除應由個人承擔的“五險壹金”後,每人每月實發工資為1000元。
2、社會保險。按照有關規定,除個人每月應承擔的“五險壹金”費用外,應由單位負擔的部分,由市財政承擔。
招聘咨詢電話:
遼陽市法院:2952037
遼陽市人才中心:3715564 或3715565
遼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壹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