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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檔案保管手續?

需要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檔案代管協議等材料直接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檔案保管手續,需單位到勞動部門辦理相關委托手續後方可辦理。如果單位已經備案,公民可以直接帶上身份證和相關協議進行登記。如果單位沒有備案,需要經過備案,個人才能申請托管。

符合備案條件的留學人員第壹次辦理備案手續時,如果檔案保存在個人手中,請將檔案交回備案機構(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中心、就業中心等。)學生戶口所在地,然後持所需材料到我辦辦理《檔案調轉通知單》,到學生戶口所在地的檔案保管機構進行檔案調轉。

集體代理的話,公司需要提交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經人才交流中心工作人員核實後,工作單位代表需要填寫壹份代理合同,然後打印出代理手冊。

失業人員要辦理檔案托管時,個人需要攜帶本人失業證或失業登記證,填寫代理合同,然後到失業部門辦理備案事宜,再到勞動管理部門填寫靈活就業人員增加社保費用明細清單。

在職職工想以個人名義辦理檔案托管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證明身份,以及個人檔案、照片,到人才交流中心簽訂托管協議,然後繳納托管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各級國家檔案館對其保管的檔案應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壹)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逐步實現保管規範化;

(二)配置適合檔案安全保存的專用庫房,配備必要的防盜、防火、防漬、防蟲設施;

(三)根據檔案的不同等級,采取有效措施進行保護和管理;

(四)根據需要和可能,配備適應現代化檔案管理需要的技術設備。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保管,必要時參照前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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