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考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政審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編制招考計劃、發布招考公告、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政審、公示、錄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考區及考務工作安排
根據招考計劃,按照相對集中、方便考務工作的原則,設貴陽、遵義、六盤水、安順、黔南、黔東南、黔西南、畢節、銅仁9個考區。各市(州)轄區的考區設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省公務員招考辦統壹安排全省考試考務工作,並負責命題、制卷、閱卷,各市(州)公務員招考辦負責本轄區考試考務工作。
三、招考計劃及職位
全省***計劃招考 人民警察1662名 。各招考職位詳見《貴州省2012年公安機關統壹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職位表》(附件1)。
四、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壹)招考對象
1、本省戶籍或本省生源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學歷的2012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
3、定向到市(州)、縣(市、區、特區)的應屆畢業生,只能報考所定向的市(州)、縣(市、區、特區)職位。
4、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壹選派在貴州服務的“三支壹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壹村壹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以上簡稱“基層服務項目”)。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3、報考年齡要求:市(州)及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為18周歲以上(1994年9月18日及以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81年9月18日及以後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1976年9月18日及以後出生)。
4、身體健康、體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
5、職位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計算截止2012年9月18日。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軍隊其它人員在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6、定向招錄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壹選派在貴州服務的“三支壹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壹村壹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人員的職位,限截止2012年9月18日服務滿兩年的人員報考;定向招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的職位,限截止2012年9月18日期滿壹屆的人員報考。
7、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壹致。
2、2010年度以來招錄(以招考年度計算)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3、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2年9月18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4、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受過勞動教養或少年管教的。
6、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
7、道德敗壞,有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8、曾因貪汙、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
9、錄用後的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10、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
11、不符合招考所需資格條件的。
12、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的。
五、報名、網上資格初審及加分
(壹)報名
報名統壹在網上進行,報考人員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 (ip:219.151.4.99)]報名。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報考人員可在 2012年9月18日9:00至9月22日18:00期間 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提交報考申請,並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壹個職位進行報名。根據所報職位要求,填寫《貴州省2012年公安機關統壹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信息表》,附件2)。報名申請被接受後,系統會向報考人員反饋壹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名信息表》及誠信書,如實提交和填寫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壹經查實,即取消進入下壹個環節的資格。
報名期間,每日16:00後,將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職位招考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供報名人員參考。
(二)網上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在各市(州)公務員招考辦的統壹組織下,由各招考單位負責。各招考單位對已經提交報名申請的報考人員,必須在提交《報名信息表》後2日內審核完畢。招考單位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招考簡章》和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經初審合格的予以確認。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招考單位須下載並打印留存報考人員報名信息,供現場資格復審和考察政審等環節時使用。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節的,在報名期間由招考單位提出申請,經各市(州)公務員招考辦審核同意後,由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給予改報;報名結束後仍未改報的,該報考人員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並追究初審有關人員責任。各招考單位資格初審時間為2012年9月18日9:00至9月24日18:00。
2、截止2012年9月22日18:00,已提交報名申請但由於報名表信息不完整、錯漏、照片不符合規定或本人條件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等原因導致初審未通過的人員,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視為報名失敗。報考人員提交報名申請成功後請及時登錄查看詳細信息欄目中的審核狀態,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如報考信息(姓名、身份證號有誤的可自行按正確姓名、身份證號重新報名)有誤的,須本人到招考單位申請,經招考單位及同級公務員招考辦同意後到當地考試機構修改。
3、報名確認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於2012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18:00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確認並繳納100元考務費。在規定時間內未參加報名確認並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報名確認並繳費後,報名人數與計劃招錄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該職位招考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職位招考計劃減少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職位招考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各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商改報單位同意後,負責考務的部門給予改報其他職位,改報職位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10月3日。各市(州)公務員招考辦在報名結束後對減少、取消的職位在網上進行公示。
按照中***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的意見》(黔黨發[2009]6號)中有關對應屆高校特困畢業生免收報名費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到所在學校學生資助機構申請,由所在學校或學生資助機構出具有關特困生的書面證明,經確認符合條件的即可免收報名費。免收報名費的人員名單向社會進行公示。
特困生在辦理減免報名費手續時,須出示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和網上提交報名申請並審核通過後采用屏打的《報名信息表》。報考各市(州)轄區職位的特困生,於9月23日17:00前到本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院)辦理有關減免確認手續。
10月中旬,每個職位報名人數將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
4、網上打印筆試準考證
報名確認並繳費成功後, 報考人員於2012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9日16:00期間 ,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
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的單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轄縣(市、區、特區)、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的單位在民族自治縣及所轄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的單位在民族鄉(鎮)的。
2、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定向少數民族職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確認
加分確認的審查工作由各市(州)公務員招考辦負責組織,各市(州)公安局負責實施。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需持網上打印的《報名信息表》壹式兩份以及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加分時間為2012年10月15日至19日(工作時間),詳細地點另行通知。
逾期未辦理加分手續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
加分經審核後,對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公布前由各市(州)公務員招考辦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確認。
六、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並統壹考試科目。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筆試時間為2012年10月21日 。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150分)
下午14:00—16:30 《申論》(150分)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未完成所有筆試科目並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壹環節資格。
七、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按照分級負責原則,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由各市(州)公務員招考辦組織,各招考單位具體實施。資格復審在筆試結束後進行。依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同壹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名次末位並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
考生應關註復審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擅自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未參加復審的,其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復審結束後,職位復審合格人數達不到3:1的,在遞補復審期內實行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兩輪)。招考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系和確認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自動放棄。
各市(州)轄區職位的面試人員名單由本市(州)公務員招考辦確定並公示。各招考單位按照《招考簡章》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部門和人員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只進行兩輪)。經資格復審,通過復審人員人數與招考計劃數比例低於3:1的職位減少招考計劃數;職位無考生通過資格復審的,該職位取消。
擬進入面試考生須持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報考職位要求的有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壹寸彩色照片4張。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八、面試、體能測評及總成績
(壹)面試
各市(州)公務員招考辦負責本轄區職位的面試考務工作。全省設9個面試考區。各市(州)面試考區設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面試人員為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兩個工作日後,不再進行遞補工作。
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壹環節資格。
面試時間全省統壹,地點由各市(州)公務員招考辦另行通知。
(二)體能測評
參加面試的考生進入體能測評環節。
各市(州)公務員招考辦負責本轄區職位的體能測評組織工作,各市(州)招錄機關具體實施。全省設9個體能測評考區。各市(州)體能測評考區設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
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和國家公務員局頒布的《關於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未參加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進入下壹環節資格。
體能測評中,考生對本人或他人體能測評項目結果有異議或有舉報事項的,應在該項目測評結束後即向在場的紀檢監察人員當場提出,對事後再提出異議或舉報申請不予受理。
(三)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後占60%,面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後占40%。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數字。同壹職位體能測評合格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並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壹環節;若筆試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成績高者進入下壹環節。
九、體檢
體檢必須在各市(州)公務員招考辦指定的縣及縣以上綜合性醫院、在規定時間內進行並出具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壹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及《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主檢醫生認為需要做進壹步檢查的,各市(州)公務員招考辦依據職責權限經研究後可進行復查。
體檢根據職位招考計劃數從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壹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體檢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有關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體檢結束後,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在國家體檢標準規定允許復檢的項目內,考生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市(州)公務員招考辦同意後組織復檢。《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壹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在公務員招考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因職業特殊需要在體檢時檢測乙肝項目的,由省公務員招考辦確定。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由各市(州)公務員招考辦另行通知。
十、考察政審
考察政審工作由各市(州)公務員招考辦統壹部署,招考單位具體負責實施。考察政審應當組成考察政審組,考察政審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政審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並據實寫出考察政審材料、做出政審結論、提出錄用建議意見。
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政審對象。考察政審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審時還須進壹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察政審不合格的,經招考單位報經各市(州)公務員招考辦審定並確認後,取消進入下壹環節資格。
十壹、公示、錄用審批
(壹)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人員,由各市(州)公務員招考辦在招考信息發布的網上向社會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錄用的,取消錄用資格。壹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並做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二)錄用審批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由省公安廳審核。經審核合格後按管理權限由各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被錄用的人民警察應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人民警察須進行崗前培訓,試用期壹年,最低服務年限5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單位辦理任職手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十二、工作要求及註意事項
(壹)紀律監督
招考工作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壹經查實,將按照《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文件規定處理。
各市(州)公務員招考辦咨詢電話及網站:
貴陽市:公安局0851-6797116 人社局0851-7989189
繳費咨詢電話0851-5759150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851-5759150 監督電話:0851-8129018
網址:
遵義市:公安局0852-8323282 人社局0852-8662627
繳費咨詢電話0852-8605085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852-8605085 監督電話:0852-8981657
網址:
安順市:公安局0853-3501528 人社局0853-3282485
繳費咨詢電話0853-3281804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853-3281804 監督電話:0853-3640698
網址:
六盤水市:公安局0858-8732169 人社局0858-8690956
繳費咨詢電話0858-8264877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858-8694440 監督電話:0858-8223451
網址:
銅仁市:公安局0856-5935027 人社局0856-5223368
繳費咨詢電話0856-5234300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856-5234300 監督電話:0856-5585967
網址:
畢節市:公安局0857-8295030 人社局0857-8222297
繳費咨詢電話0857-8222949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857-8222949 監督電話:0857-8638475
網址:
黔南州:公安局0854-8235056 人社局0854-8224308
繳費咨詢電話0854-8234166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854-8234166 監督電話:0854-8234000
網址:
黔東南州:公安局0855-8512223 人社局0855-8256229
繳費咨詢電話0855-8228893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855-8221416 監督電話:0855-8222137、8231090
網址:
黔西南州:公安局0859-3292019 人社局0859-3229852
繳費咨詢電話0859-3229260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859-3229260 監督電話:0859-3241595
網址:
省 公 安廳:0851-5904036
省公務員局:0851-6826549
(二)考試不指定考試範圍和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三)本《招考簡章》解釋權屬貴州省公務員招考辦。考生查詢《招考簡章》請登陸“貴州省公務員局網”( www.gzrs.gov.cn )、“貴州公安網”( www.gzga.gov.cn );查詢報名信息請登陸“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 www.gzpta.gov.cn )。在招錄過程中,各市(州)公務員招考辦發布的各項招考信息(如資格審查、減少或取消職位、職位名次等內容)都將在各市(州)公務員招考辦對外網站上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註意。有關網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後果由考生自負。
(四)本次招考錄用工作未盡事宜,由省公務員招考辦研究確定。
二〇壹二年九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