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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賣公司財物如何定罪?

私自倒賣原公司資產的,涉嫌職務侵占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單位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構成盜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況,在相應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數額達到較大起點的,兩年內盜竊三次的,入室盜竊的,持兇器盜竊的,扒竊的,可以在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數額達到巨額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總之,倒賣公司財產的收費是不壹樣的,根據賣家的身份和財產的性質收費也不壹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71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處罰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82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盜竊、詐騙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經營管理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國有財產的,視為貪汙。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串通,勾結貪汙的,以* * *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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