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農墾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森工總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綏芬河市、撫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中直行業、煤炭、軍工和養老保險省直接管理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號)和《關於黑龍江省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復函》(人社部發[2012]130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壹、調整範圍及時間
2011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以及其他參保人員(“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從2012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及標準
(壹)普遍調整
1、2011年12月31日前正常退休人員,增加102元/月;
2、2011年12月31日前退職及其他人員,增加70元/月;
3、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再增加1元/月,其他人員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其中城鎮個體勞動者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
(二)特殊調整
1、高級職稱人員再調整
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再增加600元/月。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及工人高級技師的再增加500元/月。
2、高齡人員再調整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滿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普遍調整和以上特殊調整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月。
3、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再調整
在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地方的企業退休人員,在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的基礎上再增加5元/月。
4、未達到平均標準的軍轉幹部再調整 軍隊轉業幹部,按上述規定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列支渠道
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有省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四、幾點要求
(壹)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行網上調整。省社保局接到調整文件後,按文件規定標準和範圍,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提出業務需求,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根據需求在網上進行操作。省、市(地)、縣(市)社保經辦機構按文件規定標準對調整後的信息進行審核,審核無異議後進行確認起動並按規定給予社會發放。
(二)沒有進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信息平臺的大慶油田社保中心、省農墾總局社保局和省森工總局社保局,參保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應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和省社保局的監督指導下進行。
(三)由於原始信息錯誤而影響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按原規定核改程序逐級進行審批核改(見附表二)。
(四)基本養老金網上調整完成後,省社保局及時將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情況在4月28日前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見附表壹)。
(五)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地要加強領導,精心安排,搞好協作,嚴格把握政策界限,不得將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調整範圍。特別要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檔案進行認真審查,采取縣(市)行政、經辦聯審,市級復審的辦法進行,並將復查結果進行公示。對違規操作行為,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附表壹: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
附表二: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信息錯誤核改名冊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 二〇壹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