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屬於非法經營: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擴展資料
案例:
2015年的2月23日,孫晴發了壹條朋友圈,“倒黴的壹天,為了看升旗錢包飛了。”在兩年後,孫晴想起了這條朋友圈時覺得,自己的倒黴並不是僅僅丟了身份證這麽簡單。
2015年,為了圓母親的心願,孫晴帶著家人來到北京遊玩。在天安門廣場看升旗時,孫晴發現自己的錢包被偷,除了錢之外,自己和家人的幾張返程車票以及身份證也壹起被偷。
回到位於江蘇張家港的家中之後,孫晴到當地的公安機關重新辦理了身份證。
本以為丟失身份證的風波早已結束,但最近孫晴的丈夫在企業信息調查工具中卻看到,她的名下竟多了壹家公司。“我丈夫當時查詢其他公司的信息,無意之中也搜了我的名字,發現名下多了壹家在北京的公司”。
對此,孫晴表示自己毫不知情,“在北京的肯定不是我的,我也找了在北京的朋友幫忙去查詢,發現確實是我的身份證號碼。而變更日期在2016年,是在我身份證被偷之後,所以想了壹下覺得是有人冒用了我丟了的身份證。”
北青報記者查詢看到,目前孫晴名下有四家公司,除了三家位於張家港的公司外,還有壹家註冊在北京的公司。
這家公司有壹條公司法人變更記錄,記錄顯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2016年11月16日由戴素珍變成了孫晴。公司原投資人黃孝光和戴素珍退出,自然人股東變成羅艷霞和孫晴。
人民網-女子丟失身份證名下多了家公司 律師稱證件被冒用不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