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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才公寓申請情況

區內各企業:

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在德州市中心城區範圍內開展市級人才公寓入住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壹、房源情況

德州市人才公寓位於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河東安居苑社區(德百物流城南,晶華大道和太陽湖路交叉口)。分為1人租住和2人***住2種戶型,建築面積55m2-65m2,統壹配備床、書桌、衣櫥、空調、熱水器等家具家電。

二、申報時間

自2017年5月16日起開始申報,工作日隨時受理,隨到隨審。

三、申報條件

申報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我區依法註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稅源企業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

2.符合《德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試行)》條件,並經過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

3.在我市中心城區沒有住房。

四、申請標準

1.符合《目錄》中A類、B類、C類、D類和E類中具有博士學位的人才可申請單人居住戶型。

2.其他類型人才可申請兩人***同居住戶型。

五、申請流程

(壹)人才認定。符合《目錄》規定條件的申請人登陸人才德州網(/)進行高層次人才認定。

(二)公寓申請。個人通過單位申請人才公寓,不接受個人申請。采取線上、線下同時進行方式。線上登陸人才德州網(/)人才公寓申請功能模塊按操作流程進行網上申請,同時填寫《德州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請表》,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核實申請人相關情況,報區社會事業管理部,區社會事業管理部對用人單位提報的材料原件進行初審,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將復印件加蓋公章後報市人才綜合服務中心,用人單位對所提報材料真實性負責。

(三)審批、公示。市人社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市人才綜合服務中心在用人單位和市主要媒體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才綜合服務中心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

(四)分配順序。市人才綜合服務中心按照人才公寓網上申報流程時間先後順序進行排序,時間節點以企業網上申報流程完成後,區社會事業管理部最後壹次材料提交時間為判斷依據,並按照排序先後順序進行房源分配,房源住滿後,未入住申請人順序保留,有空閑房源後優先保證入住。

(五)入住。由區社會事業管理部與用人單位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壹年壹簽,租賃期最長5年,期滿續租需重新申請。用人單位在租賃合同簽訂15日內辦理入住手續。

六、相關費用標準

(壹)房屋租金。符合《目錄》中A類、B類、C類條件的人才可免費入住,符合《目錄》中D類、E類、F類條件的人才,適當收取租金,計費面積以房屋的建築面積為準,計費基準價由價格主管部門參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場租金確定(2016年市物價局確定的公寓租金為5.5元/m2),前4年分別按基準價的50%、60%、70%、85%收取,第5年和期滿續租的按市場價收取。

(二)物業管理費。根據物價部門核定標準執行。

(三)入住押金。由用人單位按每人3000元繳納,在入住登記時交清,退租時返還。

(四)房屋租金、物業管理費實行定期預交的辦法,由用人單位每年向人才公寓管理單位繳納壹次。

(五)租賃期間產生的水、電、燃氣、暖氣、有線電視、網絡、生活垃圾處理等費用,按有關規定及時繳納。

七、公寓管理

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解除租賃合同,收回住房:

1.租賃期滿,不再續租的;

2.承租人離開(含調動、辭職、辭退、離職等)德州市中心城區,或變動工作後仍在中心城區,但未重新辦理租住手續的;

3.承租人轉租、轉借或者私自改造內部結構、改變住房用途的;

4.承租人連續三個月不居住的(因公出差等特殊原因除外);

5.承租人嚴重違反租住協議的;

6.承租人主動退租的;

7.年審不符合入住條件的;

8.租住人在公寓內有違反法律或嚴重違反公序良俗行為情形的;

9.需要停止租住的其他情況。

八、工作要求

各企業負責本單位人才的申報工作。各企業提交申報材料的時間涉及人才入住順序,請各單位高度重視,安排專人負責,及時認真提報人才信息,確保信息準確、全面、真實。各企業完成網上申報流程之後,務必於2個工作日內將紙質材料報送至我部門。

聯系人:張灃淇

址: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天衢東路1339號東樓215室。

話:0534-2565987

平臺技術問題服務電話:0531-55575449、5557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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