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四條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全國網絡汽車租賃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汽車租賃管理工作。
直轄市人民政府、區、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車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出租汽車管理部門)在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網絡出租汽車管理的具體實施。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法定職責,對網約車實施相關監督管理。
擴展數據:
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壹條價格、通信、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稅務、工商、質檢、網信等發展改革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網約車運營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處理違法行為。
第三十二條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建立網絡約租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的信用記錄,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同時,網約車平臺公司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將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布。
第三十三條出租汽車行業協會應當建立網絡出租汽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不良記錄名單制度,加強行業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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