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促進雲計算創新發展培育信息產業新業態的意見
國發〔201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雲計算是推動信息技術能力實現按需供給、促進信息技術和數據資源充分利用的全新業態,是信息化發展的重大變革和必然趨勢。發展雲計算,有利於分
享信息知識和創新資源,降低全社會創業成本,培育形成新產業和新消費熱點,對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和建設創新型國家具有重要意義。當前,全球雲計算處於
發展初期,我國面臨難得的機遇,但也存在服務能力較薄弱、核心技術差距較大、信息資源開放***享不夠、信息安全挑戰突出等問題,重建設輕應用、數據中心無序
發展苗頭初步顯現。為促進我國雲計算創新發展,積極培育信息產業新業態,現提出以下意見。
壹、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壹)指導思想。
適應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要,以全面深化改革為動力,以提升能力、深化應用為主線,完善發展環
境,培育骨幹企業,創新服務模式,擴展應用領域,強化技術支撐,保障信息安全,優化設施布局,促進雲計算創新發展,培育信息產業新業態,使信息資源得到高
效利用,為促進創業興業、釋放創新活力提供有力支持,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註入新的動力。
(二)基本原則。
市場主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完善市場準入制度,減少行政幹預,鼓勵企業根據市場需求豐富服務種類,提升服務能力,對接應用市場。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完善監管政策,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統籌協調。以需求為牽引,加強分類指導,推進重點領域的應用、服務和產品協同發展。引導地方根據實際需求合理確定雲計算發展定位,避免 *** 資金盲目
投資建設數據中心和相關園區。加強信息技術資源整合,避免行業信息化系統成為信息孤島。優化雲計算基礎設施布局,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創新驅動。以企業為主體,加強產學研用合作,強化雲計算關鍵技術和服務模式創新,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積極探索加強國際合作,推動雲計算開放式創新和國際化發展。加強管理創新,鼓勵新業態發展。
保障安全。在現有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基礎上,結合雲計算特點完善相關信息安全制度,強化安全管理和數據隱私保護,增強安全技術支撐和服務能力,建立健全安全防護體系,切實保障雲計算信息安全。充分運用雲計算的大數據處理能力,帶動相關安全技術和服務發展。
(三)發展目標。
到2017年,雲計算在重點領域的應用得到深化,產業鏈條基本健全,初步形成安全保障有力,服務創新、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協同推進的雲計算發展格局,帶動相關產業快速發展。
服務能力大幅提升。形成若幹具有較強創新能力的公***雲計算骨幹服務企業。面向中小微企業和個人的雲計算服務種類豐富,實現規模化運營。雲計算系統集成能力顯著提升。
創新能力明顯增強。增強原始創新和基礎創新能力,突破雲計算平臺軟件、艾字節(EB,約為260字節)級雲存儲系統、大數據挖掘分析等壹批關鍵技術
與產品,雲計算技術接近國際先進水平,雲計算標準體系基本建立。服務創新對技術創新的帶動作用顯著增強,產學研用協同發展水平大幅提高。
應用示範成效顯著。在社會效益明顯、產業帶動性強、示範作用突出的若幹重點領域推動公***數據開放、信息技術資源整合和 *** 采購服務改革,充分利
用公***雲計算服務資源開展百項雲計算和大數據應用示範工程,在降低創業門檻、服務民生、培育新業態、探索電子政務建設新模式等方面取得積極成效, *** 自建
數據中心數量減少5%以上。
雲計算能夠帶來什麽
基礎設施不斷優化。雲計算數據中心區域布局初步優化,新建大型雲計算數據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值優於1.5。寬帶發展政策環境逐步完善,初步建成滿足雲計算發展需求的寬帶網絡基礎設施。
安全保障基本健全。初步建立適應雲計算發展需求的信息安全監管制度和標準規範體系,雲計算安全關鍵技術產品的產業化水平和網絡安全防護能力明顯提升,雲計算發展環境更加安全可靠。
到2020年,雲計算應用基本普及,雲計算服務能力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掌握雲計算關鍵技術,形成若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雲計算骨幹企業。雲計
算信息安全監管體系和法規體系健全。大數據挖掘分析能力顯著提升。雲計算成為我國信息化重要形態和建設網絡強國的重要支撐,推動經濟社會各領域信息化水平
大幅提高。
二、主要任務
(壹)增強雲計算服務能力。
大力發展公***雲計算服務,實施雲計算工程,支持信息技術企業加快向雲計算產品和服務提供商轉型。大力發展計算、存儲資源租用和應用軟件開發部署
平臺服務,以及企業經營管理、研發設計等在線應用服務,降低企業信息化門檻和創新成本,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和創業活動。積極發展基於雲計算的個人信息存
儲、在線工具、學習娛樂等服務,培育信息消費。發展安全可信的雲計算外包服務,推動 *** 業務外包。支持雲計算與物聯網、移動互聯網、互聯網金融、電子商務
等技術和服務的融合發展與創新應用,積極培育新業態、新模式。鼓勵大企業開放平臺資源,打造協作***贏的雲計算服務生態環境。引導專有雲有序發展,鼓勵企業
創新信息化建設思路,在充分利用公***雲計算服務資源的基礎上,立足自身需求,利用安全可靠的專有雲解決方案,整合信息資源,優化業務流程,提升經營管理水
平。大力發展面向雲計算的信息系統規劃咨詢、方案設計、系統集成和測試評估等服務。
(二)提升雲計算自主創新能力。
加強雲計算相關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研發、市場培育和產業政策的緊密銜接與統籌協調。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以服務創新帶動技術創新,增強
原始創新能力,著力突破雲計算平臺大規模資源管理與調度、運行監控與安全保障、艾字節級數據存儲與處理、大數據挖掘分析等關鍵技術,提高相關軟硬件產品研
發及產業化水平。加強核心電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礎軟件產品等科技專項成果與雲計算產業需求對接,積極推動安全可靠的雲計算產品和解決方案在各領域的
應用。充分整合利用國內外創新資源,加強雲計算相關技術研發實驗室、工程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建立產業創新聯盟,發揮骨幹企業的引領作用,培育壹批特
色鮮明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健全產業生態系統。完善雲計算公***支撐體系,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利用、標準制定和相關評估測評等工作,促進協同創新。
(三)探索電子政務雲計算發展新模式。
鼓勵應用雲計算技術整合改造現有電子政務信息系統,實現各領域政務信息系統整體部署和***建***用,大幅減少 *** 自建數據中心的數量。新建電子政務系統
須經嚴格論證並按程序進行審批。 *** 部門要加大采購雲計算服務的力度,積極開展試點示範,探索基於雲計算的政務信息化建設運行新機制,推動政務信息資源***
享和業務協同,促進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為雲計算創造更大市場空間,帶動雲計算產業快速發展。
(四)加強大數據開發與利用。
充分發揮雲計算對數據資源的集聚作用,實現數據資源的融合***享,推動大數據挖掘、分析、應用和服務。開展公***數據開放利用改革試點,出臺 *** 機
構數據開放管理規定,在保障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地理、人口、知識產權及其他有關管理機構數據資源向社會開放,推動 *** 部門間數據***享,
提升社會管理和公***服務能力。重點在公***安全、疾病防治、災害預防、就業和社會保障、交通物流、教育科研、電子商務等領域,開展基於雲計算的大數據應用示
範,支持 *** 機構和企業創新大數據服務模式。充分發揮雲計算、大數據在智慧城市建設中的服務支撐作用,加強推廣應用,挖掘市場潛力,服務城市經濟社會發
展。
(五)統籌布局雲計算基礎設施。
加強全國數據中心建設的統籌規劃,引導大型雲計算數據中心優先在能源充足、氣候適宜、自然災害較少的地區部署,以實時應用為主的中小型數據中心
在靠近用戶所在地、電力保障穩定的地區靈活部署。地方 *** 和有關企業要合理確定雲計算發展定位,杜絕盲目建設數據中心和相關園區。加快推進實施“寬帶中
國”戰略,結合雲計算發展布局優化網絡結構,加快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升級,優化互聯網網間互聯架構,提升互聯互通質量,降低帶寬租費水平。支持采用可再生能
源和節能減排技術建設綠色雲計算中心。
(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研究完善雲計算和大數據環境下個人和企業信息保護、網絡信息安全相關法規與制度,制定信息收集、存儲、轉移、刪除、跨境流動等管理規則,加快信
息安全立法進程。加強雲計算服務網絡安全防護管理,加大雲計算服務安全評估力度,建立完善黨政機關雲計算服務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
度,開展定級備案和測評等工作。完善雲計算安全態勢感知、安全事件預警預防及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對黨政機關和金融、交通、能源等重要信息系統的安全評估和
監測。支持雲計算安全軟硬件技術產品的研發生產、試點示範和推廣應用,加快雲計算安全專業化服務隊伍建設。
三、保障措施
(壹)完善市場環境。
修訂電信業務分類目錄,完善雲計算服務市場準入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雲計算服務企業申請相關業務經營資質。研究支持大規模雲計算服務的網絡政
策。支持第三方機構開展雲計算服務質量、可信度和網絡安全等評估測評工作。引導雲計算服務企業加強內部管理,提升服務質量和誠信水平,逐步建立雲計算信任
體系。加強互聯網骨幹網互聯互通監管和技術支撐手段建設,調整網間互聯結算政策,保障網間互聯高效暢通。對符合布局原則和能耗標準的雲計算數據中心,支持
其參加直供電試點,滿足大工業用電條件的可執行大工業電價,並在網絡、市政配套等方面給予保障,優先安排用地。引導國有企業運用雲計算技術提升經營管理水
平,推廣應用安全可靠的雲計算產品和解決方案。
(二)建立健全相關法規制度。
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和國 *** 信息公開條例》,完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加快制定
信息網絡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法律法規,出臺 *** 和重要行業采購使用雲計算服務相關規定,明確相關管理部門和雲計算服務企業的安全管理責任,規範雲計算服
務商與用戶的責權利關系。
② 國土資源部,2015年5號文,何時頒布
國土資規〔2015〕5號 《關於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是在2015年9月發布的。全文如下:
《關於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
國土資規〔201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通信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商務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重大決策部署,增強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撐作用,推進“互聯網++”行動,發展電子商務,構建眾創空間等創業服務平臺,支持培育發展新產業、新業態,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提出以下用地意見:
壹、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
(壹)優先安排新產業發展用地。依據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相關服務指導目錄》、《中國制造2025》、“互聯網+”等國家鼓勵發展的新產業、新業態政策要求,各地可結合地方實際,確定當地重點發展的新產業,以“先存量、後增量”的原則,優先安排用地供應。對新產業發展快、用地集約且需求大的地區,可適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
(二)明確新產業、新業態用地類型。國家支持發展的新產業、新業態建設項目,屬於產品加工制造、高端裝備修理的項目,可按工業用途落實用地;屬於研發設計、勘察、檢驗檢測、技術推廣、環境評估與監測的項目,可按科教用途落實用地;屬於水資源循環利用與節水、新能源發電運營維護、環境保護及汙染治理中的排水、供電及汙水、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理以及通信設施的項目,可按公用設施用途落實用地;屬於下壹代信息網絡產業(通信設施除外)、新型信息技術服務、電子商務服務等經營服務項目,可按商服用途落實用地。新業態項目土地用途不明確的,可經縣級以上城鄉規劃部門會同國土資源等相關部門論證,在現有國家城市用地分類的基礎上制定地方標準予以明確,向社會公開後實施。
(三)運用多種方式供應新產業用地。新產業項目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劃撥供應。鼓勵以租賃等多種方式向中小企業供應土地。積極推行先租後讓、租讓結合供應方式。出讓土地依法需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的,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個市場主體競爭的前提下,可將投資和產業主管部門提出的產業類型、生產技術、產業標準、產品品質要求作為土地供應前置條件;以先租後讓等方式供應土地涉及招標拍賣掛牌的,招標拍賣掛牌程序也可在租賃供應時實施,租賃期滿符合條件的可轉為出讓土地。
(四)采取差別化用地政策支持新業態發展。光伏、風力發電等項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對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不改變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時作出標註,用地允許以租賃等方式取得,雙方簽訂好補償協議,用地報當地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案;對項目永久性建築用地部分,應依法按建設用地辦理手續。對建設占用農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應按建設用地管理。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移動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積小、需多點分布的新產業配套基礎設施,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地。在供應其他相關建設項目用地時,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使用條件,土地供應後,由相關權利人依法明確配套設施用地產權關系;鼓勵新產業小型配套設施依法取得地役權進行建設。
二、鼓勵盤活利用現有用地
(五)促進制造業邁向中高端。傳統工業企業轉為先進制造業企業,以及利用存量房產進行制造業與文化創意、科技服務業融合發展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在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前提下,現有制造業企業通過提高工業用地容積率、調整用地結構增加服務型制造業務設施和經營場所,其建築面積比例不超過原總建築面積15%的,可繼續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轉讓。
(六)支持生產性、科技及高技術服務業發展。原制造業企業和科研機構整體或部分轉型、轉制成立獨立法人實體,從事研發設計、勘察、科技成果轉化轉移、信息技術服務和軟件研發及知識產權、綜合科技、節能環保等經營服務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
(七)鼓勵建設創業創新平臺。依托國家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構建的開放***享互動創新網絡平臺,利用現有建設用地建設的產學研結合中試基地、***性技術研發平臺、產業創新中心,可繼續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不變。按照國家加快構建眾創空間的要求,對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開發區、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小企業創業基地、高校、科技院所等機構,利用存量房產興辦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眾創空間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
(八)支持“互聯網+”行動計劃實施。在不改變用地主體、規劃條件的前提下,開發互聯網信息資源,利用存量房產、土地資源發展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開展線上線下融合業務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過渡期滿,可根據企業發展業態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是否另行辦理用地手續事宜。
(九)促進科研院所企業化轉制改革。科研機構轉制為產業技術研發企業,其使用的原劃撥科研用地、生產性建設用地,可按國有企業改制政策進行土地資產處置,對省級以上人民 *** 批準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可采取作價出資(入股)、授權經營方式配置土地。
三、引導新產業集聚發展
(十)促進產業集聚集群發展。著力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等新產業在現有開發區、產業集聚區集中布局,高新區、經開區、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要發揮新產業集聚集群發展的引領作用。支持以產業鏈為紐帶,集中布局相關產業生產、研發、供應、上下遊產品服務項目及公***服務項目。引導生產 *** 業在中心城市、制造業集中區域集聚發展。國家在重大產業關鍵***性技術、裝備和標準研發攻關及技術改造基建專項、工業轉型升級等資金安排上,對各類開發區、產業集聚區中的重點企業予以支持。
(十壹)有效保障中小企業發展空間。鼓勵開發區、產業集聚區規劃建設多層工業廠房、國家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供中小企業進行生產、研發、設計、經營多功能復合利用。標準廠房用地按工業用途管理,國家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實行只租不售、租金管制、租戶審核、轉讓限制的,其用地可按科教用途管理。創辦三年內租用經營場所的小型微型企業,投資項目屬於新產業、新業態的,可給予壹定比例的租金補貼。鼓勵地方出臺支持政策,在規劃許可的前提下,積極盤活商業用房、工業廠房、企業庫房、物流設施和家庭住所、租賃房等資源,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辦公場所和居住條件。
(十二)引導土地用途兼容復合利用。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前提下,按照用途相近、功能兼容、互無幹擾、基礎設施***享的原則,會同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研究制定有助於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的兼容性地類和相關控制指標。經市、縣國土資源會同城鄉規劃等部門充分論證,新產業工業項目用地,生產服務、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建築面積占項目總建築面積比例不超過15%的,可仍按工業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發與中試、科技服務設施與項目及生活 *** 設施,兼容設施建築面積比例不得超過項目總建築面積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產不得分割轉讓。出讓兼容用途的土地,按主用途確定供應方式,在現有建設用地上增加兼容的,可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十三)推動功能混合和產城融合。單壹生產功能的開發區、產業集聚區,可按照統壹配套、依法供應、統籌管理的原則,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適當安排建設用地用於商品零售、住宿餐飲、商務金融、城鎮住宅等建設,推動相關區域從單壹生產功能向城市綜合功能轉型。
四、完善新產業用地監管制度
(十四)建立政策實施部門聯動機制。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編制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前,應征詢相關部門意見。發展改革應會同工業和信息化、科技、商務等部門及開發區管理機構,研究提出新產業和新業態項目的用地需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土部門提出用地布局、協調土地供應和建設時序意見。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報市、縣人民 *** 批準後組織實施。現有建設用地過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為限,5年期滿及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以協議方式辦理。對需享受政策的市場主體,投資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供項目符合條件證明文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後執行。加強過渡期滿政策執行監管,防止以任何名目改變政策適用期。
(十五)建立***同監管機制。對於投資和產業主管等部門提出產業類型、生產技術、產業標準、產品品質要求作為土地供應條件的,在土地供應成交後,提出關聯條件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取得人提交項目用地產業發展承諾書,作為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簽訂土地供應合同的前提條件。提出關聯條件部門應對承諾書的履行進行監督,並適時通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項目竣工投產達不到約定要求的,各相關部門應按職能分工依法依約進行處置。對利用現有建設用地興辦的新產業、新業態項目提出證明文件部門,應對項目經營方向進行監管。在工業、科教用地上建設或兼容的研發場所,允許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承租方投資項目所屬產業應符合研發場所允許布局產業要求,不符合的,應按商服用途辦理補繳土地出讓價款手續及相關變更手續。
(十六)建立定期核驗評估制度。簽訂、接收項目用地產業發展承諾書、土地供應合同、劃撥決定書及提供項目符合用地支持政策要求證明文件的 *** 相關責任部門,應按法律文書約定、規定的事項,定期進行核驗評估。對不符合用地支持扶持政策的,應及時終止政策執行;對需承擔違約責任的,應依法依約追究責任。對符合相關規定、約定且需辦理後續用地手續的,應及時辦理。
本文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八年。
③ 國家發改委復發改備字2015,5號文件給河北省治理大氣汙染的總投資是多少
可以到國家發改委網站查詢該文件,如果能查到,說明這是公開件,可以向社會公開,如果查不到,可能是秘密件或內部件,不能向社會公開。
④ 黑龍江司法鑒定業協發2015年5號文件,打仗造成的骨折按工傷鑒定標準鑒定嗎
員工打架並不會按照工傷鑒定標準進行,而是需要進行司法鑒定,根據鑒定等級獲得相應回的賠償。答而且賠償標準和工傷傷殘的賠償標準也是不壹樣的。
根據《侵權責任法》
第十六條 人身損害賠償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壹歲減少壹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⑤ 廳秘發20155號關於進壹步規範公文報送
《 *** 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 *** 辦公廳關於進壹步規範公文報送工作的通知》。老調重彈,沒什麽新意。批件的人不照辦,報件的人誰照辦誰傻。
⑥ 2015年中央3號文件問答在20l5年5月份以後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人也在這壹次退休金調整嗎
新華社北京4月15日電(記者徐博、李勁峰)記者15日了解到,2016年養老金上調.5%左右。
經國務院批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了《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此次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以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適當傾斜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今年按6.5%左右調整退休人員待遇,是國務院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壹方面,我國經濟發展速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物價漲幅、財政收入增長速度均放緩。另壹方面,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養老保險贍養負擔不斷加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不斷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越來越大,基金支撐能力出現下降趨勢。養老金調整既要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也不宜超過經濟、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
此次調整是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第壹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壹次同步調整待遇,邁出了統籌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第壹步,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增強公平性的直接體現。
⑦ 公文中 XXX字〔2015)第5號是什麽意思
是公文代字號,流水號,便於日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