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到,為堅決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切實規範房地產經紀機構經營行為,加強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營造良好行業發展環境,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東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相關法規及國家、省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相關工作部署,制定了相關措施。
加強行業監管推動多方***治方面,《通知》提出,加大房價信息公開力度。進壹步完善壹、二手房價監測和統計機制,利用地理空間信息以及壹、二手住宅樓盤網簽交易數據,建立線上“東莞房價地圖”,公布全市壹手樓盤的網簽交易價格和二手樓盤的成交參考價格,引導市場理性交易。
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在門店、網站等不同渠道發布虛假房源信息,造謠、傳謠以及炒作學區房、炒作不實信息等誤導消費者或市場預期的行為。
同時,規範房源信息發布管理機制。中介協會要加強二手住房交易價格市場調查及掛牌價格監測,制作統壹的房源信息發布標準。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接受委托放盤時,不得渲染烘托成交信息引導業主隨意提高報價,展示的房源價格必須與業主書面委托價格壹致,不得受理及通過線上和線下渠道對外發布明顯高於東莞市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的掛牌價。房地產網絡信息發布平臺應建立健全相關機制,對發布房源信息的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加強資格審核,明確房源信息投訴舉報方式以及違規經紀行為處理機制,發現經紀機構或從業人員違規發布虛假房源信息的,應及時通報房地產行業主管部門及中介協會處理。
嚴厲打擊房地產中介違法違規行為方面,《通知》明確,加大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以群眾反映、媒體報道、輿情關註為主要線索,以切實解決群眾關切的問題為出發點,重點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懲處。
按照《通知》,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在門店、網站等不同渠道發布虛假房源信息,造謠、傳謠以及炒作學區房、炒作不實信息等誤導消費者或市場預期的行為;不得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通過偽造證明材料、掛靠第三方公司繳交社保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騙提或騙貸住房公積金、規避限購限貸的行為;不得為客戶就同壹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規避交易稅費的行為;不得違反交易資金監管相關規定,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戶交易資金,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擔保服務,或者以捆綁服務方式亂收費的行為。
此外,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也不得利用信息不對稱的手段,通過“ABC單”、交易連環套控制賣家和房源,以“無購房資格”“等待貸款審批”為借口,誘導賣家與第三方進行房屋買賣網簽或賺取差價的行為;不得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串通捂盤惜售、炒賣房號、收“茶水費”“內轉”售房等行為;不得商品房營銷電話擾民、惡意電話騷擾,泄露、出售或不當使用委托人的個人信息,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通知》指出,後續將加強與市場監管、公安、稅務、金融監管、宣傳、網信等部門溝通協調,綜合采取集中約談、巡檢暗訪、“雙隨機”抽查、專項檢查、聯合執法、重點復查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強化責任擔當,保持高壓態勢治理房地產中介亂象。建立健全信息互通***享機制,對發布東莞市房源信息的經紀機構門店、互聯網平臺、房產網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對檢查中發現有違規發布虛假房源信息的經紀機構,由中介協會作出公示並督促整改,情節嚴重的列入誠信黑名單,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