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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結股權後如何執行?

凍結期屆滿後,凍結將自動解除。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提供擔保,經法院審查同意後解凍。股權凍結的適用情況如下:

1,以股權為抵押;

2.企業申請破產;

3.股權有爭議;

4.在債務訴訟中,其他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

公司股權被凍結後,股東享有哪些權利?

股東基於出資而享有的股權是壹個集合了各種權利的權利束。它由自利權和* * *利益權組成。所謂自益權,就是股東專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投資收益權、剩余財產分配權和新股認購權。* * *用益權是指股東為了自身利益和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提案權和表決權。

股權凍結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紅利)和處置股權(股權轉讓或股權質押),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損失,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

但是股權凍結並沒有否定股東資格。沒有必要限制股東受益權的行使。股東通常可以基於其股東身份行使其受益權。凍結股權後可以行使其他權利嗎?

可見,在法院凍結期間,股東仍然可以行使受益權(股東大會召集權、表決權、參與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知情權、股東代表權等。);另外,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不屬於凍結範疇,股東在股權被凍結的情況下,仍然可以嘗試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

綜上:凍結股權後,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查被執行人股權及股份制企業相關情況;裁定凍結被執行人股權。法院凍結投資權或者股權的,應當通知相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或者股權的過戶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紅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的凍結控制強制措施,可以適用於無形財產。因此,可以凍結股權的執行。凍結被執行人應得的紅利,並禁止被執行人在紅利到期後提取或公司向被執行人支付紅利。凍結分紅的裁定應當直接送達公司和被執行人。此時公司是分紅的主導股東,如果被執行人退出或者公司支付分紅,將按照民事強制措施進行處罰。

《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通知相關企業在凍結股權時不得辦理股權轉讓手續和支付股息,凍結股權的措施延伸至股權股息。實踐中不僅要通知公司,還要通知工商登記部門,防止企業和被執行人轉移財產,實現真正的凍結。凍結被執行人在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時,《協助執行通知書》除送達工商部門外,還應送達該企業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限制股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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