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因辦理相關審批、備案手續或其他原因,需要向有關部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的,須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書面申請報告,經登記機關核準後方可復印,並在其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加蓋登記機關專用章,否則復印件無效。
使用說明: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件應放在住所的顯著位置。
2.企業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及時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載明事項的,應當出具新的照片。未經核準變更登記,企業不得擅自變更登記事項。
3.每年6月65438+10月1日至4月30日,登記機關對企業進行年度檢驗。同時,在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上加蓋年檢標識。
工商行政管理局停止對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人企業單位、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等經營單位的年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