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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方式有哪些方面?

督查工作方式:

(壹)實地督查。督查人員深入實際,到承辦部門(單位),到現場檢查、了解決策事項的落實情況,促進決策落實。

(二)會議督查。召集有關人員,聽取決策事項落實情況匯報,督促承辦單位抓緊落實決策事項。

(三)發文督查。對部分督查事項發出督辦通知,限時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完成督辦事項,並書面回復。

(四)電話督查。對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或黨委主要領導專項指示批示、交辦的事項,通過電話向承辦部門(單位)了解決策事項落實的進展情況,督促承辦單位按規定時限進行落實。

(五)視頻督查。依托視頻督查網絡平臺,對各鄉鎮上班情況、節假日和汛期值班、領導帶班等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督查檢查工作是推動黨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重要手段,是改進黨的作風、激勵廣大幹部擔當作為的重要舉措。督查出發點本是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環境。

擴展資料:

督查檢查考核方法是否科學,能否督在關鍵、查在要害、考在實處,直接影響著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質量和實效。

《關於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完善考核評價體系,突出黨中央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科學合理設置指標,體現差異化要求,避免“壹刀切”、“壹鍋煮”。

針對簡單地看有無領導批示、是否召開會議和出臺文件等形式主義做法,強調必要的記錄、臺賬要看,但主要看工作實績,不能壹味要求基層填表格報材料,不能簡單以留痕多少評判工作好壞,不能工作剛安排就督查檢查、剛部署就進行考核。

督查檢查既要著重發現落實中存在的問題,又要及時了解有關政策需要完善的地方,對督查檢查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要加強督促整改,不能簡單以問責代替整改,也不能簡單搞終身問責。《通知》還對創新督查檢查考核方式提出明確要求。

人民網-把督查檢查考核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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