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註冊分公司?
1.成立分公司需要什麽條件?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1)公司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經營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而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二)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報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三)申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其次,公司章程和公司登記機關蓋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另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最後,公司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當其資產無法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由總公司承擔。
2.註冊分支機構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和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或者分公司的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批準的事項的,還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
3.如何成立分公司?
設立分公司的具體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加蓋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當註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權限和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分支機構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提交自有房產的產權證復印件;提交租賃房屋的租賃協議復印件和出租人房產證復印件;免費使用的,提交產權人允許使用的證明原件和產權人的產權證復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人為賓館、飯店的,應當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七)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經批準方可登記的項目的,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或者執照復印件;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八)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設立分公司需要註意什麽?
公司設立分支機構是為了企業的進壹步發展,所以在設立分支機構的時候要避免壹些不應該發生的錯誤,避免由此產生的問題。
1.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能超過總公司的經營範圍。
2.分公司沒有註冊資本,不需要辦理驗資手續。
3.分公司可以招聘員工,為員工辦理社保。
4.分支機構可以申請進出口備案,擁有自營進出口經營權。
5、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可以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增值稅專用。
6、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必須每月做賬和報稅。
分公司註銷登記的有關規定
壹、需要撤銷的分支機構有哪些?
公司撤銷或者決定撤銷分公司的,應當自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二、分公司註銷登記程序:
1.清算組應當自作出撤銷決定之日起05日內成立;
2.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3.清償分公司債務,到稅務部門辦理完稅證明;
4.填寫註銷登記申請書,提交登記文件和證件,按約定日期領取核準通知書。
三。分支機構註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分支機構註銷登記申請書;
2.股東會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決定;
3.經股東會確認的清算報告;
4.清算組織成立後60日內在報紙上刊登三次報告樣本;
5.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註冊外資分行的步驟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壹、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開業登記
(1)需要滿足的條件:
1,關聯企業必須註冊資本全部到位,企業能夠正常經營;
2.有符合要求的名稱;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4、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責任人;
5、有經營活動所需的資金和從業人員;
6.有符合要求的經營範圍;
7、有相應的財務會計制度。
(2)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請登記表;
2.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原登記機關同意設立分支機構的批準書;
3、根據企業董事會的決議;
4.關聯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原登記機關蓋章有效);
5、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6.關聯企業註冊資本驗資報告;
7.下屬企業上月的資產負債表;
8.合資(合作)公司合同復印件(個人獨資公司章程復印件);
9.場地使用證明(租房協議、產權證);
10,關聯企業撥付給分公司的營運資金撥付憑證;
11.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證件。
二。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辦事處的登記
(1)需要滿足的條件:
(1)有限定名;
(二)固定的辦公場所和負責人。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辦事處不得直接從事經營活動。
(2)需提交的材料與分支機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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