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將安全生產管理內容納入監理規劃的情況,以及在監理規劃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監理實施細則中制定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情況。
2)審查施工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及特殊工種人員取得考試合格證書和操作資格證書情況。
3)審核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保護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建立及人員配備情況。
4)審查施工企業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計劃情況。
5)審核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是否符合招標時承諾和相關安全生產標準要求情況。
6)復查施工單位施工機構和各種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情況。
7)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8)定期巡視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
9)向施工單位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要求整改事故隱患情況或暫時停工情況;整改結果復查情況;向建設單位報告督促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向工程所在地的區、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況。
10)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