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28日 06:22
來源:沈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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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沈陽日報、沈陽網記者韓冰)備受退休人員關註的上調養老金終於有信兒了。8月27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2016年遼寧養老金調整的人員範圍和時間以及調整辦法和標準已經明確,9月底前,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據介紹,本輪“漲工資”人員範圍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金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範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企業退休老工人),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調整辦法和標準
定額調整
企業
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5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機關事業單位
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其他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8元。
掛鉤調整
企業
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
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規定範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準。
機關事業單位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