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辦理的營業執照不需要年審,依據是《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
企業應當於每年6月30日至1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當年註冊的企業,從次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
並說明當年成立的企業是否需要做年度企業報告。
企業是否需要做年報,首先要知道年報的時間。《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的規定明確了企業進行年度報告的時間,即每年6月30日至1至1。
其次,我們需要了解企業主體產生的時間,因為當年要公示的企業年報是上壹年,所以我們必須理解《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中“上壹年”這幾個字的含義。”“年”是指某年的壹整年;那麽“去年”是指從65438+10月1到65438+2月31的最後壹年(去年),是過去的,已經發生的。
企業2016成立,2015未成立。如果其主體不存在,就不具備法人資格,所以其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就不存在。
綜上所述,2016的營業執照不需要隨企業年報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