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統提交申請
企業通過商務部商務系統統壹平臺,進入“外國經營者備案”填寫相關信息,向商務部提交申請。
點擊“對外經營者備案”--點擊“備案登記”--根據企業情況選擇“備案機關”--選擇備案機關後,輸入企業相關信息進行填寫,填寫完畢點擊“提交”。
申報成功後,打印出《備案登記申請表》,準備好相關材料,將材料提交給選定的備案機關,壹般就可以當場拿到《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申請表》。
2.現場提交信息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備案登記申請表;
法律依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經上壹級人民政府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壹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壹致的,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經協商意見不壹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壹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嚴格控制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立;職能可以委托給現有機構或者問題可以由現有機構協調解決的,不再設立其他議事協調機構。為在壹定期限內處理某項具體工作而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單獨設立議事協調辦公室,具體工作由相關行政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和精幹的原則,設置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第九條
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登記;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備案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制定。對外貿易經營者未按照規定進行登記的,海關不予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驗放手續。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第四條: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實行全國聯網和屬地化管理。商務部委托符合條件的地方對外貿易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登記機關)辦理本地區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手續。
工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