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促進畢業生在中小企業就業。各地各高校要鼓勵和促進高校畢業生到實體經濟領域就業,充分發揮中小企業作為吸納畢業生就業主渠道的作用。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小微企業吸納畢業生的社保補貼、培訓補貼、減稅降費等優惠政策。
要加強與中小企業的溝通,廣泛收集中小企業招聘信息,積極組織中小企業校園招聘,進壹步辦好面向全國中小企業的網絡招聘活動。
2.服務國家創造就業戰略。各地高校要主動對接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人才需求,圍繞“壹帶壹路”建設、雄安新區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和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引導畢業生到重點領域、重大工程、重大項目和重要領域就業。
要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鼓勵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創業。要在“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加大教育扶貧力度,結合實際制定激勵政策,引導畢業生到貧困地區就業創業。
3.拓展新興產業的就業空間。各地高校要結合學科專業特點,積極滿足以技術融合、商業模式創新為特征的新業態人才需求,充分利用平臺經濟、眾包經濟、* *享受經濟、數字經濟等新業態,支持和鼓勵畢業生實現多元化就業。
配合有關部門落實相應的社會保障政策和靈活就業、自主創業的扶持政策,引導畢業生積極適應新的就業形式和新的就業方式。
4.支持大學生到國際組織實習。各地高校要加大資金支持、教育教學、升學就業等政策支持力度。高校要結合學科專業特點,加大雙語或多語復合型國際化專業人才培養力度。將國際組織的基本信息和職業發展路徑納入大學生就業指導教材和課程。
進壹步完善信息服務平臺,及時收集發布國際組織招聘信息,開展專家講座、政策咨詢、社團活動等壹系列指導服務。鼓勵高校和國際組織開展合作交流,進壹步拓展實習渠道。
第四項政策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9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各地高校要建立就業統計責任制,完善畢業生參與的就業狀況統計核查機制。
高校要認真落實統計工作“四不準”要求,即不準以任何方式強制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不準將畢業證、學位證發放與簽訂合同掛鉤,不準以戶籍托管為由勸說畢業生簽訂虛假協議,不準將實習、見習證明材料作為就業證明材料張貼。
各地要認真核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和數據,嚴查瞞報造假等問題。
以上內容參考:中央人民政府-關於做好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