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件是指非直屬機關用於洽談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的公文。信件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
1,按照性質可以分為公函和備忘錄兩種。公函用於政府機關和單位的公務活動;備忘錄用於日常工作。備忘錄不屬於公文,對公文格式沒有要求。妳甚至可以省去標題和文號,只需在尾部寫上機構名稱、撰寫時間和公章即可。
2、根據發帖目的。信件可以分為寄信和回信。發函是主動提出業務事項而發出的信函。回復就是回復對方發來的信。
3.此外,從內容和用途來看,還可以分為談判函、通知函、提醒函、邀請函、請求與回復函、轉遞函、提醒函、提交函等。
如果信件上標註了標的物、價格等信息,就是要約,對方回復就是承諾,合同成立。如果信中內容不明確,就是要約邀請。
字母,就是字母,還是字母。單位公函,即用於處理公務的信件。單位公函是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相互協商聯系時使用的壹種文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體內容;
(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壹種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發送的價目表均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