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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件和新聞案件

汶川地震造成大量房屋倒塌,成為廢墟。早日蓋壹棟自己產權的房子,看著順眼,住著舒服,是很多災民的心聲。但受害者要記住,為了保證房屋建設的順利進行,壹定要依法辦事,千萬不要闖法律紅燈。

紅燈壹:建築地址與改造方案不符。

案例:老周所在的村子處於地震中心,被徹底摧毀。因為他家經濟條件尚可,有壹定積蓄,不想給政府造成太大麻煩。清理完廢墟後,他打算自己動手建房子。村支書得知後提醒道:“我們村在‘5.12’地震中受損嚴重,山體滑坡嚴重,地質條件特殊,生態脆弱。是否整體搬遷,還要看上級的恢復重建方案。”老周突然意識到,如果他努力重建他的房子,就會制定出更詳細的重建計劃。結果這裏不適合建房了,原來的居民都得搬出去。那麽,新蓋的房子自然就閑置了,豈不是虧大了?因此,他決定等待當地的重建計劃。

點評: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主要包括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鄉村建設規劃、城鄉住房建設規劃等專項規劃。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震災區省級人民政府編制,報國務院批準後組織實施。國務院頒布的《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應當重點關註村鎮布局、住房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等。”而且第三十三條第壹款進壹步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的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是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基本依據,應當及時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依法批準並公布的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服從規劃管理。”本案中,由於老周家的地質條件復雜,不適合建房,需要確定土地是否作為居住區,是否允許建房。老周果斷停建是非常明智的。

紅燈二:籌建材違法。

案例:誌華的房子在地震中受損,他正打算重建。蓋房子不僅需要水泥、紅磚和鋼材,還需要大量的河沙和木材。他認為,水泥、紅磚、鋼材等肯定要買,但河沙可以自己在離家不遠的河裏挖;可以直接去自己的責任山砍柴。他的妻子聽了,提醒他說:“如果妳那樣做,小心觸犯法律。”

點評:我國實行河道采砂許可制度。《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采砂、取土,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準。可見,河裏的沙子不是隨便可以開采的。另外,森林是綠色的寶庫,在防風固沙、保持水土、美化環境等方面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由於森林的生態效益遠遠超過其經濟效益,中國十分重視森林資源的保護,對森林采伐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森林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采伐林木,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按照許可證的規定采伐;農村居民砍伐自家房前屋後的自留地和個人所有的零星樹木。”本案中,誌華在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未在河道內進行采砂;但他家責任山上的樹不屬於“農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樹木”,必須持證砍伐。未依法取得采伐許可證,不得隨意采伐。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紅燈三:對承包的工程不要求承包人資質。

案例:馬勞是汶川災區的壹名泥工,經常在外面承包基建工程。費明的房子被地震摧毀,初步決定重建壹棟三層建築,面積300多平方米,並計劃將工程移交給馬勞。費明的壹個同學提醒他,老馬只是個個體包工頭,不是正規的建築企業。把房子承包給他建築似乎不合適,對嗎?費明淡然答道,“沒關系。他建了很多房子,在建築方面非常內行。”

點評:我國《建築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建築活動以及對建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配套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其中“各類房屋建築”自然包括災後重建的各類房屋。因此,受害者在建房時也必須遵守本法的規定。該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還規定:“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也就是說,沒有取得資質證書就承攬工程,或者超越資質證書的等級承攬工程,雖然取得了資質證書,都是被禁止的例子。如果實施了這樣的行為,將會受到懲罰。根據該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本案中,如果費明真的將工程承包給了馬勞,即使主管部門不處罰,壹旦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費明因在承包工程時沒有核實馬勞是否具備相應資質,也存在過錯。可見,將房屋發包給沒有資質的人,是嚴重違反法律的,風險太大。

民族證券第壹案塵埃落定,6800人接受調解。

來源:中國法院網作者:

歷時四年零七個月,全國證券第壹案——東方電子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塵埃落定!2007年9月10日,記者從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除不符合條件的原告(不在賠償範圍內,因資料不全的100多名原告)外,其余6800多名原告已全部接受調解。

“東方電子案”獲得多項第壹。

“為了正確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規範證券市場民事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於2003年6月9日發布了《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證券市場實際情況和審判實踐,自2003年2月6日起施行。2003年2月8日,青島中院受理了曹小梅等7名股東訴煙臺東方電子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壹案,這是該規定實施後,我國首例上市公司高管因提供虛假會計報告罪提起的訴訟,也是“東方電子案”的第壹原告。

自刑事判決生效至2005年6月底訴訟時效屆滿的兩年間,青島中院共受理“東方電子”案件2716件,訴訟金額4.42億元,訴訟費18萬元,原告6989人。案件受理後,由於2003年至2006年上半年中國股市是熊市,提起訴訟的股民急於獲得賠償,因為他們不僅在這只股票上損失慘重,在其他股票上也是如此,而其他股票又無法尋求司法救濟。

對於被告來說,高管變動很大,虛假陳述被曝光,證監會介入調查,市場急劇萎縮...在這種情況下,被告消極應訴也是正常反應,包括使用法律手段,比如提出管轄權異議,達到拖延訴訟的目的。

就證券市場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而言,案件金額全國第壹,起訴數量全國第壹,調解率全國第壹。

法官逐壹解決難題。

從立案情況分析,“東方電子案”可謂錯綜復雜:部分原告起訴上市公司煙臺東方電子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原告起訴三名被判刑人:隋、高峰、。為了獲得更多的救濟,部分原告不僅將其大股東——東方電子信息產業集團列為被告,還將山東贛聚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列為被告...因此,很難合並案例。另外,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也不壹樣,有的是簡單的加減法,有的是算術平均法,有的是先進先出法,有的是移動加權平均法,理賠情況差別很大。

本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4年6月5438+065438+10月開庭審理。通過案件的審理,發現了很多問題:被告對原告的股東身份提出異議,原告提供的部分材料看不清楚,更不清楚材料上加蓋的是哪家公司的印章。被告擔心原告隱瞞了不利於他的信息。

那麽,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後來,原告向法院申請調取股東在深交所的電子交易記錄。其間,法官先後四次走訪交易所,其中,前兩次是為了獲取大部分原告的身份、股東代碼等信息,第三次是為了查詢員工內部股、原始股、配股情況,第四次是在信息不全的情況下做最後的努力。

庭審壹開始,審判長發現近7000名股東無法用手算。壹是工作量巨大,二是無法保證65,438+000%的準確率。為此,法院考慮設計壹款軟件來解決這個問題。壹開始它以為這個軟件的設計很簡單,用EXCEL表格簡單設置幾個公式就能解決。後來發現情況遠不是這樣,因為每個人的情況都很不壹樣,有的人買了壹支,有的人買了多支。這期間“東方電子”有四次除權,處理起來很麻煩。不僅要計算投資差價損失,還要計算傭金、利息、印花稅等損失。為了調控市場,這期間國家多次調整利息和印花稅,所以每處理壹個問題都要重新設計程序。但最終還是達到了準確計算損失賠償金額的目的。

為了讓原、被告都明白,法院對軟件進行了升級,對於壹個股民的信息,可以同時生成三個工作簿:第壹個工作簿反映了該股民買賣股票的所有情況;第二個工作簿體現了法院的所有計算過程;第三個練習冊是文字說明,告訴投資者如何壹步壹步算出來。至此,軟件已經做得很完美了。

走調解之路,實現雙贏

起初原被告雙方都不同意調解,原告急於得到賠償。他以為調解就是讓步,壹分錢都不想給。被告計劃通過壹審、二審和執行來拖延時間。事實上,判決對原告不利:第壹,壹審、二審、執行是壹個漫長的過程;第二,如果判決“碾壓”了被告,股東得不到任何補償;第三,上市公司還有其他投資者和3000名員工,他們的利益不會因為判決而得到保障。因此,調解是壹個雙贏的過程,法院努力的重點是維護股東和投資者以及上市公司員工雙方的利益,並在過程中掌握合理的自由裁量權。

經過法官上百次的工作,最終雙方都同意調解,但同意調解和達成調解方案有很大的距離。經過漫長的調解工作,法院於2006年7月得出股改方案,大股東東方電子信息產業集團同意以6000萬法人股承擔不超過65%的賠償責任。看似局勢已經和解,其實不然。

直到2007年7月,原、被告才達成調解協議。法官今年做了什麽?事實上,雖然被告同意支付,但實施日、披露日、基準日尚未確定,這些日期直接影響賠償金額。以哪個數據為標準計算損失?如何支付賠償金?如果用股票支付,價格是多少?帶著這些問題,壹年來進行了數十次磋商,最終在2007年7月28日,雙方達成了框架協議。

上海某度假村老板勾結銀行員工詐騙6543.8億元,被判死刑,緩期執行。

來源:中國法院網作者:

在沒有經營和歸還能力的情況下,某度假村老板蔡羽夥同兩名銀行員工,采用偽造信用憑證、支票、業務委托書等方式,騙取4家公司近654.38+0.4億元銀行存款,造成巨額資金無法歸還。9月6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壹審判決,判處被告人蔡羽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四名被告中的三人被判處無期徒刑。

43歲的還是上海泛洋城度假村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2005年6月5438+10月,蔡夥同某銀行上海浦東分行客戶經理、泛洋城度假村董事長秘書,通過中間人聯系江蘇某公司,誘使該公司將10萬元以7天通知存款形式存入該銀行。隨後,黃、韓通過偽造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明,制造公司在銀行辦理通知存款10萬元,但該款項實際進入公司壹般存款賬戶的假象。同年6月5438+065438+10月,韓偉以偽造的信用憑證將10萬元轉入蔡羽名下的公司銀行賬戶。蔡將上述款項用於償還債務並向中間人支付高額利息,從中得到好處費1萬元。

2005年10月期間,蔡羽夥同韓偉、黃英,通過偽造債權憑證的方式,套取上海某建築公司銀行存款近65438萬元,用於償還該公司以蔡羽名義欠下的外債、提取現金及支付中間人費用。去年2月,建築公司向銀行發出了年審問詢函,詢問公司在銀行的存款情況。為了掩蓋錢被盜的真相,韓偉在查詢函上加蓋了偽造的銀行業務公章,寄回給建築公司,讓公司相信存款還在銀行的賬戶裏。

2006年2月,蔡羽、韓偉、黃英和陳亮,這些在上海失業的人做了同樣的事情,騙上海的壹家公司將4000萬元存入銀行。韓偉向公司提供了偽造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明,截取了銀行出具的真實開戶證明,並復制了工廠的預留印鑒。為防止以後轉賬時銀行打電話與企業核對,韓還修改了企業印鑒卡上預留的公司電話號碼,在原號碼後增加了住所的電話號碼。同時,蔡指使找人私刻該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等印章,並向陳提供該公司開戶資料復印件。時任上海某銀行客戶經理的李忠以公司名義在蔡羽實際控制的銀行開立賬戶。此後兩個月,公司存款4000萬元及利息4.9萬余元存入蔡羽賬戶,韓偉從中分得23.6萬元。

2005年6月5438+065438+10月,蔡玉靜與陳亮合謀冒充其任職銀行的副行長,與陳亮共同與上海某投資公司簽訂偽造的人民幣協議存款合同,誘騙該公司在該銀行存款8000萬元。165438+2005年10月至去年2月,黃英在蔡羽的指使下,偽造相關轉賬憑證,將公司存放的7900余萬元轉入蔡羽名下三家公司賬戶,其中陳亮分得1.7萬元,李忠分得1.6萬元。

為便於作案,2005年9月至6月165438+10月,陳亮找人私自刻制銀行印章、業務印章、存款印章、轉賬印章、法人印章、財務印章、公司印章等印章20余枚。

2006年5月12日,韓偉被公安機關抓獲。同月23日,在逃的蔡羽、黃英、陳亮、李忠歸案。

市二中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蔡及被告人、、、使用偽造的信用憑證、業務授權委托書、支票,騙取四家企業存放在銀行的資金近6543.8+0.4億元,其行為分別構成金融憑證詐騙罪和票據詐騙罪。此外,陳亮還指使他人私自刻制銀行、企業印章,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罪。鑒於被告人蔡羽的犯罪所得歸公司使用,案發後部分贓款被追繳;被告人黃英沒有拿到錢;被告人韓偉、李忠、陳亮均有退繳贓物等情節,故對四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以金融憑證詐騙罪、票據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蔡羽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李忠兩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654.38+0.6萬元;判處被告人黃英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18萬元。因犯金融憑證詐騙罪、票據詐騙罪、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罪,判處陳亮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8萬元。以金融憑證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韓偉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40萬元。追回贓款,退還受害企業。

道路管理部門為保護“封閉”車輛免受國家賠償和支持而設置的路障。

來源:中國法院網作者:

為防止路面損壞,河南省汝南縣縣鄉公路管理處所在路段設置路障,限制車輛通行,致使原告鄧連喜、駐馬店市汽車運輸總公司經營的車輛無法通行。近日,河南省汝南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不服路政管理請求國家賠償案件,判決被告汝南縣縣鄉公路管理處賠償兩原告養路費、客運附加費、運輸管理費等直接經濟損失32759.28元。

5438年6月+2004年2月,原告鄧連喜借款20余萬元購買壹輛25座豪華金龍客車,掛靠駐馬店市汽車運輸總公司經營客運。經省市運管部門批準,鄧連喜取得了在汝南縣官莊鄉社屯村至鄭州線路上經營客運業務的資格。鄧蓮溪投入運營後,方便了社屯、韓莊及附近鄉鎮的群眾出行。公交車幾乎天天爆滿,鄧連喜壹臉開心。

2005年8月,高速公路社屯至韓莊段大貨車車流量大,路面破損嚴重。汝南縣縣鄉公路管理處對這段公路進行了整修。為防止超載貨車損壞路面,汝南縣縣鄉公路管理處在路段兩側設置了壹對長3.5米、寬2.2米、高1.3米的水泥限位墩,使原本9米寬的路面只有2.4米寬。原告車輛寬2.5米,無法從2.4米寬的水泥墩上通過,公交車停止運營。原告鄧連喜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未得到解決,兩原告壹紙訴狀將汝南縣縣鄉公路管理處告上法庭。

法院認為,被告汝南縣縣鄉公路管理處作為公路管理部門,應當保證公路的完整、安全、暢通。被告在高速公路上設置水泥墩限制車輛通行,違反了相關公路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屬於濫用職權的違法行政行為。被告的違法行政行為侵害了兩原告的合法財產權益,與兩原告主張的經濟損失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故被告應承擔國家賠償責任。據此,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兩原告直接經濟損失32759.28元。

惡意註冊域名侵犯馳名商標金華審結商標侵權案。

來源:人民法院報作者:

8月9日,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壹起知識產權案件中依法認定某商標為馳名商標,並判決使用該商標惡意註冊域名的被告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

65438+今年10月6月7日,原告浙江順時針服飾有限公司收到壹封郵件。發件人宋說,他已經註冊了“順時針內衣”的中文域名。com”並想以2萬元的價格將該域名轉讓給公司。順時針公司認為,宋的行為已構成對“順時針”商標的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故訴至法院。

庭審中,順時針服飾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商標馳名程度證明等六組證據,以證明“順時針”商標符合馳名商標的要求。

根據查明的事實,法院依法認定“順時針”商標為馳名商標。同時,法院發現“順時針內衣”這壹域名。被告宋註冊的“com”構成對該馳名商標的復制和模仿,足以造成相關公眾誤認,註冊和使用該域名沒有正當理由。其向原告提出高價出售該域名以獲取不正當利益,說明其惡意註冊該域名,被告註冊該域名構成對原告馳名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綜上,法院判決被告停止侵犯原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被告立即取消了“順時針內衣”域名。com”在網上註冊,被告賠償順時針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5萬元。

佛山審理壹個大黑案涉及被告人數量多,案情復雜。預計審判將持續12天。

來源:法制日報作者:

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今日(15)公開審理了壹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

案,該案36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開設賭場、搶劫、綁架、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等10項罪名。由於涉案罪犯眾多,案情復雜,案件審理時間初步預計將達到12天。

公訴機關指控,2003年至2007年2月,被告人張朝剛在佛山市禪城區南莊鎮華夏陶瓷城、上元物流中心成立軍人搬運隊、上元安搬運隊,糾集被告人鄧彪、張廣民、王自強等人,采用恐嚇、威脅、暴力毆打等手段,通過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犯罪行為。阻止其他搬運隊承接搬運業務和倉庫自有搬運人員進行搬運,排擠其他搬運隊人員進行搬運工作,從而控制上述兩地的搬運市場,從中非法獲取經濟利益。

2004年以來,被告人張朝剛、冼冠宇、王林糾集黃遠峰、冼勇、王理等被告人11人,在禪城區及其周邊地區開設多個賭場並向其發放高利貸,通過收取保護費、合夥持股等方式控制他人開設的賭場,並采取恐嚇、毆打、搶劫、聚眾鬥毆等手段強迫其開設賭場。

通過經營、控制搬運市場和地下賭場,以被告人為首的犯罪組織在經濟上迅速發展壯大,逐步形成了以為首,以被告人冼冠宇、王林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鄧彪、張廣民、、王平等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為非法操縱拍賣市場,牟取非法利益,2007年6月5438+10月,被告人、王林、淩、、李國民決定,只要淩、淩誌(另案處理)等人參加拍賣,由被告人王林、王寶忠負責組織其工作人員使用暴力、恐嚇手段迫使其他參加拍賣的競買人放棄參加拍賣。被告淩從拍賣的利潤差額中提取30%作為報酬。此後,以被告人為首,以被告人王林、、、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付慶洲、程、、、顧建川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開始涉足拍賣行業。僅2007年6月5438日至4月,上述被告人就非法操縱了佛山市轄區內舉行的5場拍賣,嚴重破壞了拍賣行業秩序。

公訴機關還指控上述36名被告人犯有敲詐勒索罪、搶劫罪、綁架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等。

記者今天從禪城區人民法院獲悉,由於該案涉及犯罪人員眾多,案情十分復雜,僅有60多卷公訴卷宗和400多份證據。因此,本案審判時間初步預計將達到12天。

浙江物權法第壹案:為什麽要獨占天臺?

來源:新華網綜合作者:

據今日早報報道,頂樓業主鎖住通往樓頂的門,壟斷露臺,在樓頂搭建違章建築,引起樓下其他業主不滿。

向行政部門投訴無效後,樓下業主依據今年6月10正式實施的《物權法》中的規定,將頂樓的三位業主告上法庭。昨日,麗水青田縣法院正式受理了我省首例依據《物權法》提起的訴訟。

頂樓業主霸占樓頂,引發眾怒。

青田縣荷城鎮9號花園4號樓21戶業主,基本都是郵電系統的職工和家屬。郵電分營之前,很多戶還是在同壹個單位上班。

但今年6月左右,住在4棟樓的業主就樓頂露臺的使用發生了爭執。有壹天,樓下的住戶突然發現,通往樓頂的門被頂樓的三個業主反鎖了,其中壹個還在樓頂的露臺上搭建了違章建築。

頂樓住戶的做法讓樓下業主非常氣憤。這四棟建築有八層樓高,地勢相對較低。周圍的建築都被高樓擋住了,所以采光不是很好。平日樓下業主的衣服被子都是在樓頂晾的,現在陽臺被頂樓業主占了。當然,他們拒絕了。

業主投訴無效,權利受物權法保護。

與頂樓住戶交涉無果後,樓下業主向主管部門投訴。當地建設局隨後向頂樓居民發出整改通知,責令三戶居民將屋頂露臺恢復原狀,但壹直未得到回應。

在向頂樓三戶發出律師函,要求對方立即打開樓頂大門,供所有住戶管理使用後,請求再次被駁回,樓下16戶集體向法院提起訴訟。

樓下居民認為,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樓下和頂樓的居民對其樓內的房屋、儲藏室等專有部分擁有所有權,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 * *有權與* * *進行管理,頂樓居民擅自將樓頂的門上鎖,構成侵權。

據此,樓下業主請求法院確認其與* * * *共同對樓頂及樓頂露臺享有管理權,並判令頂樓三戶立即將通往樓頂的房門鑰匙交給樓下住戶,確保樓下住戶的權利不受侵害。

物權法明確了業主維權的依據。

浙江新臺州律師事務所主任項賢權認為,行政和司法是兩種不同的救濟手段。如果投訴不能解決問題,青田花園的業主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因為《物權法》進壹步明確了業主維權的依據。

《物權法》明確規定,業主對營業用房等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 *用* *進行管理;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因放棄權利而不履行義務。

向先全表示,《物權法》明確了業主對* * *部分的權利和對整棟樓的管理權。如果業主的區分所有權受到侵害,可以按照物權保護的方法提起訴訟。保護財產權的方式多種多樣,比如承認自己的權利,排除障礙,甚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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