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廣告主發布違反本法規定的虛假廣告,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產品的質量、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廣告經營者不得代理、設計、制作、發布明知或者應知的虛假廣告?。?
宣傳提供的信息是虛假信息,宣傳商品和服務是最常見的營銷策略。通過宣傳,壹方面,消費者可以快速了解有關商品或服務的信息,並做出是否購買的判斷。另壹方面,可以樹立企業的品牌形象,提高企業的知名度,獲得更大的生產經營競爭優勢。如果經營者向社會提供虛假信息,必然會誤導消費者,侵害其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