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人的變更包括哪些
1.法人的合並。這是指兩個以上的法人集合為壹個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法人的合並是法人集中資金,擴大實力,增加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由於合並不需經過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續更為簡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並,有新設式合並和吸收式合並兩種方式。新設式合並也稱創設式合並,是兩個以上的法人歸並為壹個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滅的合並方式。吸收式合並也稱吞並式合並,是壹個法人吸收被合並的其他法人,合並後只有壹個法人存續,被吸收法人均告消滅的合並方式。法人合並時,應有法人意思機關韻合並決定和合並各方締結的合並合同。為保障各合並法人的債權人的利益,法人應在合並前將合並決定通知債權人,債權人如要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的,作為債務人的法人應照辦。否則,法人不得合並。 2.法人分立。法人的分立是指壹個法人分為兩個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法人分立是調整經營規模,分散風險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經過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與法人合並同樣的優點。法人分立,有新設式分立和存續式分立兩種分立方式。新設式分立也稱創設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為兩個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續式分立也稱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續,分出部分財產設立壹個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與法人合並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決定、債務分配合同,對債權人發出分立通知並根據債權人請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三、法人變更的後果
法人合並與分立的效果: 1.法人之消滅。在新設式合並,原法人均告消滅;在吸收式合並,被吞並的法人歸於消滅。在新設式分立,原法人消滅;在存續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財產或組織機構發生變更。 2.債權債務承受。因合並而消滅的法人,其債權債務由合並後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債權債務,應依分立前締結的合同確定的分擔份額,由分立後的法人承受。 法人的變更分為法人的合並和法人分立兩種,法人變更後社保要變更。以上就是整理的對“法人變更後社保要變更嗎”的解答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