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壹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都有可能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
(2)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壹條規定,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要求工商部門撤銷行政許可,吊銷該公司的登記。主要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九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註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註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2)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三條規定,偽造證件騙取營業執照的,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收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吊銷營業執照。
3、以工商部門給予公司登記的行政行為違法,損害被侵權人合法權益,對工商部門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工商部門撤銷公司登記行政許可。主要法律依據:
(1)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2)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壹)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職權的;
(五)濫用職權的;
(六)明顯不當的。
4、以實際侵權人即投資人、註冊代理機構、被註冊的公司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損失。主要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壹款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幹涉、盜用、假冒”,公民的姓名權受法律保護。公民享有姓名權,禁止他人幹涉、盜用、假冒。
(2)《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四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3)《中華人民***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4)《中華人民***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壹)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