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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的營業執照分別是什麽?

法人營業執照是指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合資企業、私營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及其他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企業頒發的證明其合法生產經營權的法律文件。

非企業法人是指依法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

企業法人是擁有自己的財產,能夠獨立行使民事權利,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或者組織。壹般有限公司登記為企業法人,其他為機關事業單位法人,頒發的營業執照稱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非法人企業,通常是公司的分公司或支公司,登記為企業營業執照,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所有負債由總行依法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壹百九十二條外國公司在中國設立分支機構,必須向中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其章程、所屬國家的公司登記證書和其他有關文件。經核準後,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審批辦法由國務院另行制定。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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