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機構設置
(1)辦公室
其主要職能是: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文電、檔案、保密、保衛 ?及綜合性會議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武器彈藥的管理;負責本院的裝備和法庭的基本建 ?設工作;負責本院車輛、房屋、設備設施的管理及維修,負責環境衛生和接待等工作。?
(2)政工科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院黨組抓好隊伍建設;負責本院法官等級的評 定與晉升的呈報工作,辦理法官考評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負責對本院司法警察的警銜的評定 與晉升呈報工作。負責本院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管理;負責本院的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實 施法官培訓計劃;負責全院立功創模活動和表彰工作,貫徹實施人民法院獎勵條例;負責全院 ?離退休人員、離崗待退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處理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3)研究室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組織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承辦適用法律政策問題的請示或解 答;負責本院法制宣傳;負責編寫《法院簡報》、信息報道,起草綜合性文件、講話、報告; ?負責司法統計與分析及文印工作;指導法庭的信息、調研工作。審判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辦理審 ?判委員會會務等工作。?
(4)立案庭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對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登記、立案、排期、送達和審判流 ?程管理及案件督辦工作;依法審理管轄爭議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對不服本級人民法院的生效 ?裁判提出各類申訴以及再審申請進行審查;負責司法救助工作;負責信訪工作;根據當事人的 ?申請,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和證據保全措施。?
(5)刑事審判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第壹審普通刑事案件;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級人民法 院移送管轄的刑事案件。?
(6)民事審判第壹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壹審婚姻和家庭、繼承案件,損害賠償案件,人身權案件,債權、 債務案件,房地產案件,財產權屬及相關合同等糾紛案件,勞動爭議等民事糾紛案件;監督、 ?指導法庭的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7)民事審判第二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壹審買賣、保管、承包等合同糾紛案件,金融糾紛案件,企業破產等 ?商事糾紛案件;監督、指導法庭的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8)行政審判庭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行政訴訟案件的審查立案,依法審判壹審行政案件;審查和執行行政機關 ?申請強制執行案件。
賠償辦公室與行政審判庭合署。賠償辦公室負責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審查處理賠償告 訴、申訴案件。?
(9)審判監督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各類再審案件;審判檢察機關的抗訴案件。督察各類審判案件的裁判 質量和卷宗質量。?
(10)執行局
其主要職能是:執行市人民法院第壹審生效判決、裁定及調解協議中關於財產的決定;執行法 ?律規定的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執行局內設執行壹庭、執行二庭。
(11)技術室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術鑒定工作;負責涉案財物的評估、審計、鑒定工 作。?
(12)法警大隊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警衛法庭、押解人犯、執行死刑,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局執行有關事 項,維護機關秩序。?
(13)財務科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對財務收支、財務收發和增減使用、債權債務、費用、財務成果依法進 行核算;負責涉案財物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預算和決算;負責定期進行審計、清產核 資,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14)監察室
各級法院是根據行政職能和地域來劃分的. 我國的法院系統四級 基層人民法院 中級人民法 院 高級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