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壹在《人民法院報》刊登法院公告。法律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壹步規範法院公告發布工作的通知(法(2005)72號)
法院公告是由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向社會公眾公布的法律文書。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公告的使用非常廣泛,法院公告按程序可分為非訴訟公告和訴訟公告。是法院就某些訴訟活動或者特定人和事,依法向社會公開發布和張貼的告示性司法文書。
公告刊登:
1、權威:《人民法院報》是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報。最高人民法院明確要求“法院公告壹律由《人民法院報》統壹刊登”。
2、規範:經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審定的《法院公告常用統壹格式》全面推廣使用。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減免刊登費用。
3、快速:最新管理軟件系統高效處理,收到公告稿款後普通件7天刊登,特急件第2天見報。手機短信免費即時告知刊登信息。
4、便捷:國內最大的法院公告發布數據庫,報紙網絡版和中國法院網同步刊登,通過報紙、縮印本、互聯網和上網手機隨時檢索查閱。
擴展資料
法院公告刊登辦法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93年05月28日發布,自1993年05月2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壹、刊登法院公告統壹由本報社廣告公告部辦理。
二、需刊登公告的法院(法庭),要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下發的《法院訴訟文書樣式》制作公告,並打印或用稿紙謄寫清楚,字體公正,加蓋公章。無公章、字跡不清者不予刊登。
三、《公告》收費標準:
1、送達民事訴狀、民事裁判文書公告每條限150字,收費200元;
2、公告催告及判決公告、通告尋找下落不明人公告每條限200字,收費300元。
3、強制遷出房屋或退出土地通告、認領無主財產公告每條限200字,收費400元。
4、破產還債通告申報債權、中止破產還債程序公告每條限200字,收費600元;300字以內加價50%,400字以內加價100%。另外,如需刊登丟失工作證、身份證等聲明的每條限100字,收費150元。
七、來稿及匯款註意事項:
1、《公告》稿件和刊登費應同時寄出。
2、銀行信匯款請寄:工商行北京分行營業部。帳號:046165-26。戶名:人民法院報社。
3、郵局匯款請寄:北京市東交民巷27號,《人民法院報》社廣告公告部。匯款務必註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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