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聊城玉環案是指16年4月發生在山東聊城冠縣的刑事案件。由社會閑散人員組成的10余人的討債隊伍,對女企業家蘇的工廠進行騷擾,對蘇進行辱罵、毆打。
2.2065 438+06 04 03 16吳學戰指使手下在蘇抵押的房子裏拉屎,把蘇推進廁所,要他還錢。當天下午,蘇先後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都沒有得到幫助。
3、2016年4月14日,於歡在接待室從桌子上摸出壹把水果刀,將其刺傷,致杜誌浩等4名討債人被刺傷。其中,杜誌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有2人重傷,1人輕傷。2017 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4.最高法“辱母殺人”被炒得沸沸揚揚,但201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在山東濟南主持召開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他強調,要把重大熱點案件打造成全民享有的法治公開課。同時,要把案件審理放在司法、國法、人情的綜合考量中。
5.沈德詠指出,辦理刑事案件首先要準確掌握案件的基本事實。同時,我們應該認識到,任何刑事案件都不是孤立的事件,而是社會生活中激烈沖突的結果。上訴法院不僅要關註案件本身的事實,還要註意分析案件的深層次原因,深刻理解和把握與案件相關的社會背景、原因和後果等邊緣事實。應準確把握獨立審判與尊重民意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