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規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填報上壹年度的年報,2017年的年報應當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內完成。
自2014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國家工商總局)規定需通過國家工商總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報送上壹年度報告。停止原有的年檢制度,所有未註銷的市場主體(含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行上報上壹年度的納稅、社保繳納、股權變更等相關情況,並向社會公示。
擴展資料
壹、以下行為會被登記經營異常名錄
1、企業未按照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
2、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二、最近政策,自2018年度起,在海關註冊登記或者備案的報關單位(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加工生產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減免稅進口貨物處於監管年限的企業統壹通過國家企業信用公司系統報送年報。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換領營業執照、年報公示等通知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海關總署“多報合壹”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