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銷毀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擴展數據
犯罪團夥制售的假證無所不包,包括身份證、健康證、上崗證、行駛證、營運證、駕駛證、房產證、工商稅務登記證、各種畢業證、學位證,基本可以涵蓋壹個人從出生到死亡可以使用的各種證件。
為什麽造假者如此猖獗,為什麽此類犯罪屢禁不止?除了利益驅動,另壹方面是因為有廣闊的需求市場,所以仍然有人對購買或使用假證是否違法有模糊的認識。
警方提醒,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購買、使用假證件屬於違法行為。壹經查實,還將受到行政拘留等治安處罰。堵住源頭,除了打擊此類犯罪,更需要建立健全全社會的信用網絡,讓制假售假者無所遁形。